中国网科技12月17日讯 据“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通过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内容广告不能一键关闭,例如微信、汽车之家、快看视频、36氪等。
资料显示,2019年9月-2020年11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项目组,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数据抓取、内容梳理与趋势分析。从2019年9月-2020年8月,每月随机抽取1000款APP对APP内置广告SDK插件进行广告数据抓取,抽样组成为40%头部APP、30%中部APP和30%尾部APP。抓取数据包括广告次数、后台广告交易平台的分类以及广告相关内容。
2020年9月-2020年11月,随机选取头部、中部、尾部三个等级600款APP,涉及影音类、音乐类、社交类、生活类、运动类、新闻类等10个类别。下载安装和使用,对10分钟内产生的广告内容中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进行分析。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APP广告“关不掉”问题仍然严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个性化广告推荐“不可选择”问题突出。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但测试发现,仅有14.5%的APP可以找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微信APP隐私政策规则冗长复杂,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极其隐蔽,关闭流程设置繁琐,还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永久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权利,消费者仅能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关闭且仍旧会看到广告。
上海市消保委还提到,微信APP关于个性化服务设置条款还标明“个性化广告推荐技术不会使用用户聊天内容,“那是否意味着用户在微信里除了‘聊天’之外的内容都可能被微信收集和使用?”
另外,APP广告内容真实性审核责任亟待引起重视。经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团队检索和分析,发现这些广告内容十分杂乱。如微信在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中就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隐匿广告(销售)主体等诸多问题。此类情况在APP广告中并不少见,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此外,据上海市消保委介绍,APP广告的总体投放量在疫情前后变化明显、APP广告的投放后台向头部交易平台集中马太效应显现,以及有关弹窗干扰、强制推送、信息窃取和涉黄涉毒等问题广告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等。
(责任编辑:张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