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恩施市监处罚〔2022〕309号)显示,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存在传销行为,被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0万元,没收88073.87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3日。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向东与叶硕于2020年5月在深圳考察“翰林黄金”项目,同年9月,叶硕参照“翰林黄金”的运营模式制定出“金满满”APP“买黄金、送黄金、赚黄金”的运营模式。通过网络聘请“梦之翼”网络技术团队研发出“金满满”APP平台。2021年3月16日,向东与叶硕一起注册成立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叶硕占股70%,向东占股30%。2021年3月27日,“金满满”APP平台1.0正式上线。当事人至今未提供“梦之翼”网络技术团队信息。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会员,对外宣称周氏金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联合推出了黄金电商理财平台“金满满”商城,同时宣称:“买黄金、送黄金、赚黄金”、“所建“金满满”商城APP工信部备案、产品由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购买10000g黄金,得90000g黄金,额外赚3.6亿”。并拟在全国各省、市(州)、县(市)设立特约代理商。同时查明,周氏金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未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开展战略合作。
为了推广“金满满(壹号金)”商城,让更多人在商城购买黄金,当事人设定如下营销模式: 客户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免费完成注册,自动成为推荐人的下线会员。注册成功系统免费赠送100个金豆。会员自主在“金满满”商城APP上购买Au99.99黄金,该系统设定的Au99.99黄金购买单位为:1g,10g,20g,50g,100g,200g,500g,1000g。购买价格为520元/克+56元加工费+1元顺丰保价,即577元/克。购买黄金按照规则送800、1200、1600、2400等不同数量的金豆,金豆按照2%的比例释放成金叶,金叶可以在商城兑换黄金,每个金豆价值相当于1元人民币。会员收益可分为:(一)静态收益:即会员购买黄金,系统赠送金豆,按照2%的比例释放完后在“金满满”商城APP上按577个金叶/克兑换黄金。系统按照当天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回购,或者会员取得黄金后自行在市场销售,使黄金兑换成现金。 (二)动态收益:会员A直接推荐的会员B叫做A的“一号月光宝盒”,会员B推荐的会员C叫会员A的“二号月光宝盒”,依次类推直至“九号月光宝盒”。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经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1亿元(880738754.09元);2.处罚款人民币160万元(1600000.00元)。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开资料显示,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向东。股权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周氏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中国经济网记者尝试联系“金满满”运营方周氏黄金珠宝(武汉)有限公司,语音提示“你拨打的用户(座机)因未付费已停机”、“你拨打的手机号码已关机。”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毕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