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自2019年以来,该院涉未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长,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而结案方式多以调解、撤诉为主,调撤比例达91.4%。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近一年来,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审理。自2019年以来,涉未案件受案数量逐年增长,案由主要集中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其中,充值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游戏充值案件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为62877.7元,案件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4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尤其是直播打赏。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涉诉频繁,调解意愿较强。”赵瑞罡介绍,涉平台案件总数为96件,包括短视频、直播、游戏、购物、社交等平台,除了大型网络游戏平台,休闲益智类小游戏平台也成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重要对象,其最高充值额达40多万元,案件数达9件。此类纠纷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多积极与未成年人调解协商,调解率高达74%。
白皮书显示,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附带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例如,有的当事人因足球比赛引发争议,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贬损性语言。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的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
“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多方面问题。”赵瑞罡介绍,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打造“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发挥延伸保护作用,积极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素养,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强化教育宣传,凝聚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共识。
白皮书还发布了多起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成年人因感情纠纷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医疗机构及人员未经同意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就医视频、拍摄邻里纠纷视频未遮挡未成年人肖像等情形。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