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抽查结果,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7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不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1家,其中有1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此次抽查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此次抽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2个品类,重点对过充电保护、壳体阻燃性、短路保护等19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
在146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中,包括标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1216Z”的电动自行车、标称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13Z”的电动自行车、标称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768Z”的电动自行车、标称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1327Z”电动自行车、标称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TDT5910Z”的电动自行车、标称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R16Z”的电动自行车等。
在79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中,包括标称天津市快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8V12AH”的劲彭电动车锂电池、标称安徽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DZ48N-12ES”的48V12Ah三元锂离子电池组、标称深圳市菲思特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FP-LBC001(48V 40AH)”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等。
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将不合格产品结果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名下;加强CCC认证监管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抽查结果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单位,协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责任编辑:毕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