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电商大促期间,一些平台推出了“先用后付”新玩法。然而,很多消费者反映,其默认付款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为“先用后付”,想要关闭却十分困难。11月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表示,“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
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反映其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先用后付”,无需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能直接下单;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为直接下单;也有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导致产生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上海市消保委模拟消费者进行体验,发现多家头部电商平台都推出了“先用后付”“先享后付”等消费者无需提前支付钱款、0元下单即可体验商品,满意后再付款的授信赊购服务。
同时,上海市消保委还发现,有的平台面向资信达标用户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或者消费者在没注意的情况下开通了“先用后付”,然而由于“先用后付”的“一键购买”下单方式和原来的结算流程不一样,造成下错订单、被收取逾期费用等不好的消费体验。
“先用后付”0元下单不同于目前C端使用频率更高的信用卡、消费贷等产品,不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背后依托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授信。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但平台没有很好地向消费者充分提示此类复杂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逾期后果。
此外,消费者想取消“先用后付”很难。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深、而且很隐蔽,无法找到;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无法关闭。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有利于促进交易。然而,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同时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此外,平台还应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让消费者在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