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微短剧为了流量,在剧情中设置诸多违背常识的场景。例如,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竟然没有检察官提起公诉;男主瞬间获得超能力,治疗女主亲属恶疾易如反掌;主角通过非法手段瞬间逆袭……
在现代汉语中,常识通常用来表示“普通知识”或“一般知识”,即那些无需特别学习或解释的知识,或者是社会对同一事物普遍存在的日常共识。其来源于生活实践,又能指导人们的行为。比如,了解法律常识可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掌握医疗常识可以帮助人们保持身体健康。人们的认知一旦违背常识,容易陷入混乱,进而作出错误的决定。
一些微短剧为了流量无所不用其极,以反常识的内容,塑造出“常识”“常态”的假象,极易误导观众,特别是观看此类作品的未成年人,导致他们与实际社会生活背景相脱离,与真实的生活经验、普遍的道德共识相脱节,让其误以为看到的剧情就是生活的常识。
比如,某一部校园霸凌微短剧,剧情呈现夸张的校园霸凌现象,并以之为日常。观众看完一部之后,算法机制会再推送一部相似的短剧,导致观众一直在观看此类微短剧,传递给观众的信息往往是有问题的,容易误导观众,让其习以为常。特别是未成年的小观众,会受此影响将暴力视为应对冲突的常规手法。实际上,经过多年治理之后,校园霸凌已经不再是普遍现象。
如何既能促进微短剧市场发展,又能解决微短剧剧情违背常识问题呢?
首先应该承认微短剧是一种文艺创作形式,应避免一刀切式监管,用文艺创作的方式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要鼓励更多的创作者进入微短剧市场,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符合常识的微短剧作品,同时通过竞争的方式,以良币驱逐劣币,推动微短剧市场健康发展。
在法治领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联合策划出品的《即将出庭》《少年田野》《进去吧,骗子!》等,通过“微短剧+普法”将法治精神和社会治理融入微短剧文本中,能够对违背法律常识的微短剧形成挤出效应。当然这类作品还太少,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创作过程中来。
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微短剧剧情违背常识,制造社会冲突和群体对立,虽然通常并不违反法律,但其价值导向难言妥适。因此,可以由行业协会制定公约,推动行业自律,将包括“扭曲婚恋观”在内违背常识等剧情叙事纳入制作内容负面清单,为微短剧平台提供审核依据。
最后,微短剧平台应该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对于微短剧平台来说,由于其在微短剧传播过程中发挥了放大器作用,应该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由平台建立相应审核机制,审核微短剧是否过多出现违背常识的情节。实践中,要求平台对所有微短剧进行全剧审核,既过于严格,也不现实,可以考虑实行事后监管模式,明确在平台上线的标准,由制作方签署内容承诺书。
平台可以利用技术筛查常识关键词,同时设立人工复审团队,尤其对高播放量作品进行重点核查。还要建立人工反馈机制。比如,当观众发现微短剧中多处出现违背常识情节,可以向平台进行反馈,平台收到反馈信息后,从履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取消推荐、撤下头屏。毕竟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机制或通过收取费用而加以特别推广的微短剧,对其推广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理应在这个过程中融入自身的基本价值判断。
平台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公告机制。针对微短剧中违背常识的情节,专业人士应该及时站出来通过平台公告机制普及常识,对观众加以适度引导。相应的引导、说明,应该由平台在剧中置顶向观众提示。以法律常识为例,对于微短剧中出现的违背法律常识问题,法律界人士应该及时予以澄清。同时,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也要及时跟上,加大普及法律常识的微短剧供给,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法律常识。
此外,要对未成年人观众进行特别保护。当前,未成年人也是微短剧观众的重要组成部分,违背常识的微短剧会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和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除了平台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之外,还要针对未成年人观看微短剧进行严格监管。比如,平台不得使用算法向未成年人推送微短剧,未成年人观看微短剧,也不得自动跳转至下一集或下一部,只能手动跳转,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形成信息茧房。尤其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微短剧。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