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2月16日讯 近日,“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就当前短视频平台内容侵权与短视频平台视频审查过滤尺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既有企业主体创新发展的贡献,更有赖于中国海量的用户群体,在各个互联网平台上发挥个人创意作出的努力。在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充分竞争中,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他们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利用互联网,实现与其它用户的“零距离”互动。在网络化生存的“新常态”下,许多新兴的互联网经济模式被创新出来,短视频行业就是近年来受到热捧的行业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表示,近年来,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已经变成一种新的社交方式,在影响力逐步扩大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任何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都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短视频行业、尤其是涉及影视剧“二创”的短视频的版权治理问题,本质上就是竞争与创新、传统与保守之间的碰撞所产生的新兴法律问题。
影视剧“二创”短视频版权到底如何合理合法、有效率的规制?现在学界、业界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应当加强短视频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以充分保障权利人权利。对此,许身健表示出自己的担忧。
“从事前审查本身来看,这样的举动无疑会给企业带来运营成本的增加,也会间接的阻碍信息流通的效率。”许身健称。
首先,短视频作品数量非常庞大,我国几亿短视频用户每天上传数量十分巨大。有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电视剧拍摄备案670万部,共23519集。这样的版权规模被数以亿计的短视频创作者进行二次创作,每天产生的视频数量难以想象,此外还有往年以及海外视频类产品的数量。
第二,进行事前审查,相关短视频平台在人力财力时间上投入成本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强制要求视频平台提供事前审查的义务,即使是大型平台也将面临着巨大压力,而一些中小平台,将会不堪重负陷入经营困境,将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假设把审查短视频大部分工作与重点放到事前,必然要设置审查流程,这样势必大大延长审查时间,导致更新频度降低,用户体验下降,也将进一步影响平台企业的正常经营。
因此,许身健认为,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应当遵循“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不但界定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还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平等性。
据介绍,“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的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发生侵权行为时,有尽快删除的义务,如不删除才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