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看到,这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包括了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和全国首例针对微信提起的垄断诉讼。值得一提的是,十大案例中有3宗跟腾讯有关,结果均以腾讯胜诉告终。
另外,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首次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树立了一份“深圳样板”。
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原告获赔50万元
谷米公司诉元光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称为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广州日报》是国内最早报道该事件的媒体。
案情显示,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元光公司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APP“车来了”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了竞争对手谷米公司同类公交软件APP“酷米客”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随后,把这些数据无偿使用于其“车来了”APP上,并对外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谷米公司将元光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为一种“不劳而获”“食人而肥”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元光公司向原告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主审法官孙虹点评称,该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应否及如何对公交实时信息软件的后台服务器大数据提供司法保护的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竞争秩序,故应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微信被提起垄断诉讼
记者看到,十大案例中有三起跟腾讯公司有关。其中包括了全国首例针对用户交互式综合平台提起的垄断诉讼——微源码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原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公司诉称:被告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封禁原告在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办的26个微信公众号,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26个公众号均属于认证公众号中的服务号,不仅可以开展发布信息和咨询的自媒体活动,具有自媒体的宣传推广功能,更是综合营销平台,并开展与产品服务、小程序有关的一整套营销活动,可以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原告认为本案涉及的相关商品是对软件和服务的推广平台。在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上,原告主张为“移动互联网的即时通讯和社交平台服务市场”。
被告腾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证明原告在其运营的26个公众号上发布大量涉及推广、介绍使用“数据精灵”等接入微信系统的外挂软件的信息以及链接。原告在其自办、运营其他互联网平台上,通过推广文案、视频等方式宣传推广其“数据精灵”等软件与服务。原告在这些网站宣传的产品与微信公众号中宣传的产品高度重合,且推广内容也高度一致。其通过网站公示的微信二维码,以及公众号推送信息内的“阅读原文功能”,也可以实现二者的交互访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产品”,是微信软件所提供的公众号服务,因此本案纠纷涉及的产品是“微信公众号”而不是“微信”。原告主张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信和社交软件与服务市场,是未能明晰互联网平台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偏离了原告对微信公众号作为宣传推广需求的本质。原告未能依据法律要求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蒋筱熙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用户交互式综合平台提起的垄断诉讼纠纷。由于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呈现出动态化和平台化的特点,往往在基础服务上整合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增值服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相互之间的边界较传统行业更为模糊。本案树立了对互联网交互式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其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另两起跟腾讯有关的案件分别是腾讯诉上海千杉网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和腾讯与网易等公司诉前行为保全纠纷案。
深圳去年新收知识产权案27717件
据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717件,约占全省新收案件数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259件、451件和7件,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为23144件、4573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531件,约占全省审结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101件、425件和5件,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为22985件、4546件;结收案比达到99.33%,高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结收案比1.1%。
白皮书指出,今后深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集知识产权案件网上受理中心、互联网调解中心、快审中心、精审中心四位为一体的现代审理模式,推动存证、固证、示证证据体系变革,导入技术比对、微表情等新兴技术,持续改进技术调查官、示范判决机制等微创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单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