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开支,利用ETC系统的漏洞,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如东一男子使出“蹭”车过ETC的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等到了法律的惩罚。据江苏如东法院消息,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季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当时认为是收费有漏洞才逃费”,家住如东,工作在上海的季某在接受调查时称,当时听朋友介绍,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存在漏洞,只要出站时跟在安装了ETC车辆的后面就能不交费顺利出站。2020年4月8日,他驾车从上海到如东,走启扬高速,按朋友介绍的步骤在出站的时候紧跟着前面一辆准备从ETC站口出站的小车后面,果然成功逃避了交费。这一“漏洞”被季某发现后,他屡试不爽,遂频频在该路段进行逃费。可不想, 最终自己的逃费行为还是被查了出来。
2020年12月2日,季某驾车经过如东收费站时,再次试图采用跟车过ETC的方式下高速,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季某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52次,合计人民币4000余元。
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季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法官表示,ETC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指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信息写入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上扣除相应资金,是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并推广普及的一种用于道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收费系统,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只有上站信息而无下站信息的,小型车辆将会被列入“灰名单”,货车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重的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本案中的季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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