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反映其于今年6月在玉环某商场的珠宝店抽中了一等奖2000元抵用券,花480元购买了一条标价2480元的项链,后觉得项链价值不高,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商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被诉方未公示其抽奖活动的中奖数量和中奖率,且实际中奖奖项和所设奖项不符。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诉方同意了投诉人的要求,退还周女士货款48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活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购买,不要贪图小便宜而轻率购买。已进行购物的消费者,要保留购物凭据、商家活动说明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