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2月3日讯 昨日晚间,华为对前员工李洪元因索要离职补偿款而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的消息首度公开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华为表示,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在看到华为官方回应之后,李洪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公开信息显示,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披露前华为员工李洪元与华为之间的劳务纠纷。《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并于2018年1月底从华为离职,2018年3月获得部门秘书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其转账的30余万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金”)。
也正是因为这笔“离职经济补偿金”,李洪元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51天。李洪元认为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只不过是因其遭到了举报业务造假的报复。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对上述案件不予起诉,并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补偿10万余元。
(责任编辑:单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