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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12月8日讯(记者 张洁欣)2016年是网络直播大爆发的一年,全民偶像的概念逐渐消失,多元化势头初显。在全民直播的热潮下,各种问题、乱象也如井喷式一般爆发。近日,一则《多名女浴客泡温泉遭 “被直播”》的新闻,引发业内对于直播侵权行为的关注与讨论。
据新闻晨报日前报道,两名女子在温泉馆内直播自己泡温泉,给周围其他女性带来了“强行出镜”的困扰。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热议,多位网友表示自己也曾遭遇过这样的尴尬。有网友评论“泡个温泉还得防着,真累。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了。”
针对此事件,中国网科技记者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他表示,这一事件主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直播画面、直播图像能够识别当事人的身份,损害可能扩大。
王四新同时指出,这种行为对经营场所也造成了损害。“大家觉得这个地方不安全,就会不来这样的地方,这样经营便可能受到损害。对经营场所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害。个别当事人甚至可能以这个地方经营措施管理不善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责任划分方面,王四新表示,主播是侵权事件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对事件引发的后果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直播平台的责任,除了承担与主播同样责任的连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平台管理不善、对人员管理不严的管理责任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被直播”现象并非第一次被媒体曝出。今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市民孙女士在西安某酒店泡温泉,见一名中年女子拿着手机在浴室附近拍摄,孙女士夺过其手机后,发现是在发小视频直播。
中国网科技记者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发现,多名主播曾在咸蛋家、花椒等平台上直播自己泡温泉的过程。此外,还有部分主播曾在快手、秒拍等平台上传“泡汤”的短视频,视频里镜头划过时依稀可以看到周围人的身影。
在这样一个信息开放的时代,人们借助网络直播,打破原有的空间限制,与相距千里的人实现实时的“面对面”交流,本应该是一个有趣的娱乐社交方式,但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主播未征求当事人同意,在公众场合的“强行”直播行为,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
中国网科技记者联系到一位有过类似遭遇的王女士,据王女士描述,今年8月她受邀参加某品牌活动时被现场一位正在直播的女主播强行拉入镜头。“那位女主播举着手机拍我,还让我对着镜头与她呼应。”王女士严词拒绝后,女主播表示“不用担心,我都有开美颜模式”。
王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行事低调,平日里也比较注重个人隐私,这样“被直播”让她感觉自己受到了侵犯。“那位女主播后来在我旁边坐了5分钟,我将头转向了另一侧,不知道她后来有没有再拍我。”王女士说。
今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开始已正式生效。《规定》对主播、观众以及直播平台都出做了要求,被称为最严新规。对于主播而言,新实行的黑名单制度将会和主播注册实名制相互挂钩,一旦播出了违禁内容,该主播将会被列入主播黑名单中;对于观众而言,《规定》当中首次提及弹幕文化,要求观众在参与互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以杜绝目前充斥在弹幕中诸如“脱衣”“约炮”等不文明的弹幕交流;对于直播平台而言,首先应当取得相关资质,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互联网服务,还对平台提出了“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等要求。
新《规定》无疑是对网络直播乱象的大整顿。但政策落地后的执行情况,目前尚未可知。王四新提示,遭遇“被直播”的市民可及时制止,防止损害的扩大;一旦直播出去,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比如专注设立的举报平台及时举报,要求相关机关及时处理。如果事态特别严重,可通过法律途径、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责任编辑: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