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ofo小黄车的运营主体公司——东峡大通公司收到4张来自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的5万元“罚单”,合计20万元,却逾期未缴纳罚款。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4张“罚单”。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4份北京市交通委对东峡大通公司的执行裁定书。在四起案件中,丰台法院均裁定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目前,上述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记者发现,这4份执行裁定书产生于今年3月30日,均由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在2020年5月份开具,罚款金额均为5万元,合计罚金为20万元。
ofo小黄车为何被处罚?记者从4份裁定书中获悉,东峡大通公司自2019年11月起停止将ofo平台相关信息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从2020年1月开始,不再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自2019年底开始,不再退还ofo平台承租人申请退还的押金;自2019年底起,其运营的ofo平台处理投诉人员缺失,不能及时受理、处理社会投诉举报……此外,东峡大通公司经原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约谈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上述行为,拒不改正,因而被罚款。
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目前上述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