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后,即遭遇多家纸媒的侵权质疑。目前,已有媒体起诉“今日头条”。
6月3日,“今日头条”宣布,获得红杉资本和新浪共计1亿美元C轮融资。C轮融资完成后,今日头条的估值超过5亿美元。
此前,今日头条已获得两轮融资,领投方分别为SIG(海纳亚洲)及DST的创始人尤里·米尔纳(Yuri Milner)。
资讯类手机APP“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多家媒体著作权的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引得众多关注。今日头条自称新闻的搬运工,然而有关法律和业内人士表示,它未经允许大量抓取其他网站新闻的做法涉嫌侵权和剽窃。 [详细]
“今日头条”日前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后被质疑其涉嫌侵犯内容版权。今日头条对此发表声明否认侵权。但有关专家认为,今日头条已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等的权利。 [详细]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资讯类APP,2012年8月上线,内容包含新闻动态、图片、短文等。
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2012年创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曾先后参与和创建酷讯、饭否和九九房。
“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CEO张一鸣3日向外界确认,其公司已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而在这轮融资完成后,“今日头条”的估值据称已超过5亿美元。消息传出之后,一时引来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争先关注,转眼间“今日头条”就将自己推上了头条,焦点是其在通过采集推荐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以吸引用户的过程中是否构成侵权。[详细]
《新京报》社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指出,“像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理由是“今日头条”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尽人皆知的法律常识,但这款软件有没有尊重版权人起码的权利?所谓“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事实。 [详细]
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合议庭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详细]
针对质疑,“今日头条”在官微作了回应,表示“有些媒体朋友产生了误解”。“今日头条”称,其会尊重所有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断开链接,并称已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等达成合作。[详细]
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今日头条转载了媒体的新闻,却没有付费,也没有得到授权。同一条链接在今日头条中打开,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自己的页面。所以争议的真正焦点并非转载,而是这种二次加工的方式是否构成侵权。 [详细]
今日头条在回应中将自己定位为搜索引擎,通过robots协议抓取各大网站的内容。但在今日头条中并非只有抓取的内容,还包括来自自己的地址的内容,也就是说今日头条并非只扮演搬运工的角色抓取内容。[详细]
今日头条中可以发现不少网络媒体转载平面媒体的新闻,这类新闻由网络媒体向平面媒体支付版权费用,今日头条通过“链接跳转”的方式绕过了版权费。所以在本次版权风波中,平面媒体的反应尤为激烈。 [详细]
“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详细]
当下由于侵犯著作权的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直接导致很多著作权人怠于维权,结果让整体生态越发混乱。因而长远来看,在立法、执法及司法层面,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跟进。比如统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构建合理的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