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组织召开“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与义务责任”闭门研讨会,来自司法机关、市场监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代表参会,围绕会议主题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形成具体意见。
2024年3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的委托,开展“平台经济模式及监管建议”项目研究,赴北京、浙江、广东等多地开展调研,与有关部门及平台企业进行座谈交流。该项目的重点子项目“平台经济聚合模式监管”,将网约车平台聚合模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网约车聚合模式利用数字化技术连接众多网约车平台,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务,极大提升了行业效率和消费者体验。然而,由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定位及义务边界尚待明确,市场监管与平台责任划分面临诸多挑战。
本次闭门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法治经济研究院院长吴韬主持。本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与义务责任,是对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法治问题的深度探索。本基金会将持续关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和其中的法律问题,努力发挥智库作用,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首席专家甘藏春指出,聚合形态将成为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且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如何清晰界定平台、政府、实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数字经济时代,为更好应对法律滞后与技术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应正确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实现政府、平台、个体等多主体的协同共治,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司法裁判等方式弥补立法周期长所引发的法律空白。
会上,与会专家围绕网约车聚合模式的背景与现状、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监管的挑战、典型案例司法裁判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并对关键问题达成共识。
第一,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流量赋能及技术支持,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一是改善了用户出行体验。聚合平台丰富了乘客的打车选择,而且可以结合出行目的一站式解决出行、就餐、旅行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改善市场竞争。聚合模式为中小网约车平台提供了市场竞争机会,有利于改善网约车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不足的现实情况。三是有利于提升运力与市场效率。聚合模式促进了司机的灵活接单和平台间调度,有助于提高整体运力效率,改善出行服务质量。四是有利于新老业态融合。聚合平台可同时接入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帮助传统出租车行业加速向互联网化升级,实现新老业态融合。
第二,鉴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及义务责任认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推动实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及落脚点。一是聚合平台应当承担对入驻平台基本资质的核验与登记义务,履行与自身能力和收益相匹配的合规管理责任。二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聚合平台并不承担穿透式审核的合规义务,应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合同约定,适用比例原则合理划定各主体的权责利边界,避免在法律空白情况下无原则地扩大平台责任。三是推动形成包括政府、平台在内的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思想共识,构建多方协调、权责明确的治理模式,通过数据共享和技术赋能弥合监管盲区,加强平台自治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促进良性的行业生态建设。
此次闭门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将根据会议成果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监管研究报告》。下一步,本基金会将继续推动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所涉法律问题的立法研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