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报道了“联邦快递延误后拒绝担责”事件(见12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联邦快递“优先达”延误消费者质疑:“未优先”凭什么拒绝担责》一文),12月22日,联邦快递相关部门联系本报,就延误事件作出解释,并表示已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免除快递费用。
11月3日,北京市消费者张先生下单寄送一个从北京市到重庆市的快件,并选择了“优先达”服务,付运费22元,联邦快递承诺在11月4日18点前送达。联邦快递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快件于11月4日通过第三方航空公司送到重庆市,但11月3日重庆市报告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根据重庆市防疫部门要求,这批快件需要重新进行消杀处理,因此造成了延误。完成消杀作业并重新理货后,于11月5日10点54分派送成功。在此后与消费者张先生的沟通中,客服未能清晰说明延误的具体原因,导致消费者不满并投诉。为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联邦快递已与张先生达成协议,免除此次快递费用。
关于联邦快递“准时送达保证条款”中“本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自行中止或撤销本保证”的表述,该负责人表示,联邦快递是全球化的国际快递企业,业务包含大量的国际快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根据疫情随时调整防疫政策,发布工作和旅行限制,快递准时送达受到影响,因此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球范围内暂停所有联邦快递服务的准时递送保证,直至另行通知,并在“准时送达保证条款”中增加了该表述。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