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北京商报》报道,一位北京用户收到丰巢智能柜发送的一则取件信息,点进去却是一则互联网投资平台广告,该平台名为“兴新鼎盛”,宣称是一款适合小白投资的理财平台,收益为银行活期的15-50倍,起投门槛500元,所有项目保本保息,收益按天计算,每日均可提现。
在广告宣传中,兴新鼎盛号称背景强大、资质齐全、安全性高,操作体验和余额宝类似,甚至推出了“人脉变钱脉”的推广人计划,从返佣的计算规则来看,邀请好友认购项目,一级代理可获2%投资金额奖励,二级可获奖励1%,三级可获0.5%。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分析,该互联网投资平台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通过丰巢智能柜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自己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回报,如果该平台所推销的产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话,则明显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非法集资的话,则涉嫌集资诈骗罪。
法治网研究院在企查查、天眼查均未搜索到作为理财公司的“兴新鼎盛”,倒是在百度中搜索到大量举报投诉帖子及新闻,如 《兴新鼎胜投资理财诈骗手段大起底,别再上当了!》《兴新鼎胜不正规!骗局!无法自拔?细节揭秘让人后怕! 》 《七旬老人“在兴新鼎胜APP投资理财”,25万元养老钱被骗》《兴新鼎胜亏损被骗!亲述无法出金被骗真相!》……
其中一些事例读来让人触目惊心:李女士加入了一个叫兴新鼎胜APP群,在群里了解到“陈昊”老师炒股非常在行,于是跟着下载注册了兴新鼎胜APP。李女士刚开始也尝试投资和提现,发现操作正常可靠,收益可观,便不断增加投资金额,先后共投资291000元。但此不久,李女士便发现兴新鼎胜APP无法操作了,而所谓的“陈老师”也已经把她拉黑,她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骗局,赶紧报警。
另一位王先生也是在某投资老师的推荐下,加入到“兴新鼎胜APP”投资平台,但没成想仅半个月就赔了30多万元。被骗过程也几乎与李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辙:5月25日进行的第一次投资,投进去5万元,很快就有1000元的收益,王先生试着提现,成功了。随后王先生加大投资,前后又投进近25万元。5月29日,王先生进入账号查看,发现账户里已有100多万元,满心欢喜的王先生此时试图提现,却被提示无法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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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峰律师提醒,近些年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作为普通投资者,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投资需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中,涉嫌非法集资的理财广告,是借助丰巢智能柜进入到社区百姓家,广告投放可谓颇为精准,甚至更容易直接抵达反诈意识不强的老年人群体。
公开资料显示,丰巢成立于2015年,企业总部设立于深圳南山,旗下产品服务覆盖物流快递、社区服务、广告媒介等领域,致力于以智能柜为最后一公里交付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丰巢智能柜已对该广告进行了下架处理。但网友们同样关心的是,如果兴新鼎胜的行为被认定为投资理财诈骗,丰巢智能柜在此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国际商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委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分析,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来,丰巢在事件中为广告发布者角色,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法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有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义务。在具体的广告活动中,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广告各方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王菲还表示,广告法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若如事件中描述,丰巢是以快递信息形式发送该广告信息,则不仅有违广告法规制,也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类隐私权问题。
法治网研究院在黑猫投诉输入“丰巢 广告”,搜索出109条相关投诉,基本都是投诉虚假广告。
据了解,丰巢智能柜包括快递业务、广告业务、其他社区类服务等三大业务类型,其中广告业务包括柜体展示、液晶显示屏展示、取/寄件业务界面展示、丰巢微信/支付宝/短信互动宣传,等等。
王菲律师提醒,在经营过程中,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否则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首先,依广告法规范,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若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消费者损害已经发生,且广告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可能会被要求先行偿付损失。即使能提供广告主信息,若被查明存在明知虚假广告仍发布的情形,也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中涉及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或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情形,仍发布该广告的,还极有可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