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海知产法院”发布消息“上海知产法院通报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情况”。2021年4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至2020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5年至2020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50件,占同期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量的6.2%,结案850件,收结案整体呈上涨态势,收案数年均增长21.2%。从案件类型看,仿冒混淆案件占72%,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占14.3%,还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案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者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发布会通报了12件典型案例,反映了上海知产法院、上海三中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准确界定各类市场行为的法律属性,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效制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依法规制新类型市场竞争行为,积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案例是上海知产法院大力实施精品工程的部分成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行为指引。
同时微信公众号“上海知产法院”发布的消息“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15-2020)”显示,发布会通报了12件典型案例,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位列其中。
基本案情显示,DOTA2(刀塔2)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开发的一款世界知名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运营商为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耀宇公司与游戏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运营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并负责赛事的执行及管理工作(包括选手管理、赛事宣传、场地租赁及搭建布置、设备租赁及购置、主持人聘请、赛事举行、后勤保障以及节目拍摄、制作、直播、轮播和点播等)。
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涉案赛事。耀宇公司认为,斗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斗鱼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8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耀宇公司关于斗鱼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斗鱼公司直播涉案赛事的行为直接损害了耀宇公司独家行使转播权能够为其带来的市场竞争优势,侵害了该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为其带来的商誉、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亦损害了网络游戏直播网站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主观恶意,构成对其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并消除影响。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赛事的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创造商业机会、获得商业利益的经营项目,其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比赛组织运营者的授权许可,对涉案赛事的实时直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比赛组织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上述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随着电子竞技游戏产业日益发展,涉及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滞后性、局限性问题日益突出。本案主要涉及电子竞技游戏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未经许可,擅自直播电子竞技游戏赛事行为的法律认定。虽然被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具体行为,但该行为的正当性与否应当以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是否不正当利用他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作为基本判断标准。作为全国首例电子竞技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件,本案的审理对于我国迅猛发展的电子竞技游戏产业具有较好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只有正当有序的自由竞争才能保障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6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斗鱼官网显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斗鱼是一家致力于为所有人带来欢乐的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是国内直播分享网站中的佼佼者。斗鱼的前身为生放送直播,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斗鱼,力图在现有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做到最好。目前,斗鱼以游戏直播为主,涵盖了体育、综艺、娱乐等多种直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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