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主播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广告,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定违约。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据悉,该案件系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
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双方约定,如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或在除抖音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如已支付,雷火公司应当退还相应数额,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创品公司发现,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发布广告,发动私域流量用户购买指定商品。创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雷火公司退还已支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作商品推广,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其所使用的私域流量不易转化为原告的流量,亦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
最终法院判令雷火公司向创品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各有特点且区别明显,互联网公司或个人在签约、履约过程中,应对使用何种公域流量、是否可以使用私域流量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解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