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茅台董事长认识十几年了,昨晚我把他灌醉了,让他签合同给我定价权”。近日,一场酒水直播带货中,某知名演员在屏幕前卖力推销茅台虎年生肖酒。茅台方面回应,此宣传不属实。(见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上述明星的一些说辞更像是开玩笑,问题是,有些话不能乱说,尤其是在直播间这种促成交易、提高销量的场合。
近年来,直播带货如日中天,一些明星也加入其中,有的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但也不乏问题,如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主播,带货不仅仅是卖货,还应当对消费者权益负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带货主播应对其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明星直播带货与电视广告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推荐商品所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其带货的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本质上仍属代言人或推荐人。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直播带货的明星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互联网经济下,一些顶流网红和明星影响较大、带货较多,获利丰厚,可一旦产品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其所面临的赔偿责任等也将相应增大。所以,这并非一件毫无风险的事情,明星群体理当懂得爱惜自己的羽毛,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不要夸大其词或信口开河。
直播带货要立足消费公平,某种角度上说,直播带货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其实也在为自身赢得利益空间和发展平台。如果忽略、漠视消费者权益,为了收益无所不说、无所不做,“翻车”或许是迟早的事。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