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首期利息5折券”“点击下方卡片,最高涨额至300万元”……近期,一大拨金融机构在直播间推出各种折扣或限时优惠,点击直播间的H5链接,就可以直接进入申请贷款的页面。万物皆可直播的对象在增加,这一次进入直播间的是贷款等金融产品。主播们卖力地吆喝宣传,引来不少消费者围观、申请。
银行直播“贷”货,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吸引流量、增强与客户互动。不过,与其他产品不同,金融产品买卖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涉及信用贷款或理财产品,会给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带来潜在的风险。
眼下,直播销售金融产品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是部分直播主体无相关资质,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部分主播非金融专业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二是有些直播营销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噱头宣传,误导消费者。
2020年原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指出“金融实况转播营销主体混乱,或者存在欺诈风险隐患”“在实时营销活动中存在误导销售的风险”。近日,陕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直播销售金融产品事关银行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有专家指出,对于银行来说,如果贷款放出去了收不回,会形成坏账,甚至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盲目购买金融产品,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关部门在提醒提示的同时,更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直播“贷”货健康发展。
其一,要厘清“贷”货边界。目前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外,尚无正式发文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宣传做明确约定,直播间推介金融产品尚处于监管空白。有关方面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针对直播卖金融产品的资质和范围等,出台相应规定,厘清业务合规边界。
其二,要规范营销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叫停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三,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银行要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对风险防范保持审慎态度,避免把不符合贷款资质的客户纳入信贷服务范围。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保持清醒和理智,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避免盲目消费冲动投资。
(责任编辑:毕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