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作草案说明时说:“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需要从立法、监督、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治理。其中,立法具有统领性,可对各环节各方面浪费进行系统治理。”
草案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在约束公务用餐方面,草案规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在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方面,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充实菜单信息,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草案还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