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在回答科技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四个显著特点。
刘太宗称,一是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602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08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083人,此外还有数罪和他罪中包含的侵犯商标权犯罪,合计占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约九成。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后,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充分履职,依法打击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行为。
二是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重要侵权方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花样不断翻新,办案难度增大。例如,有的利用直播带货形式销假。2021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分两批对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其中网络侵权案件占到总数的近一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日益网络化,也对司法办案提出新的挑战。例如,有的通过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有的通过“暗网”实现上下游犯罪勾连,有的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网上售假,这些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法律准确适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科教文化和信息科技领域侵权呈现多发态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迭代升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领域也在发生变化,除了烟酒、食品、服饰、化妆品等传统领域,此类犯罪在教育图书、数字阅读、汇编试题、影视作品等科教文化领域也较为常见,涉及信息科技、布图设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犯罪案件增多。例如,有的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有的通过App传播侵权影片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有的非法复制他人游戏代码架设私服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都是近年来常见的案件类型。
四是呈现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趋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特征明显。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其中共同犯罪约1万人,占比达到68.3%,较整体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比例高28.2个百分点。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交通,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分子将犯罪行为链条化切割,呈现人货分离、货品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场所和库房分离、侵权地和销售地分离等特征。有的犯罪分子通过云存储技术、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等手段隐藏犯罪行踪,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货款快速转移资金,形成一条“线上线下”并行、境内境外交织、跨时空跨地域的犯罪产业链,增加了一体化打击的难度。
针对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将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打击治理?
刘太宗表示,检察机关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同时,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主客观相统一的办案理念,高度重视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和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补充侦查工作,共同解决司法办案中的技术难题,完善证据链条。
此外,检察机关将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提高犯罪成本。在适用主刑的同时,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根据案件情况,建议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再者,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企业合规等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行业生态,斩断犯罪链条。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590件7835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9.2%;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565件14020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5.4%。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柯晓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