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并没有仅仅针对天猫、淘宝,而是辖区内所有注册的电商企业。”一位上述地区的税务人士表示。
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同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这不是国税统一布置的,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上述税务人士称。
据悉,北京、江苏、上海和深圳正在对电子商务的税务风险进行摸底,主要针对线上有店、线下也有店的企业进行,原因是电商平台上的自营店和商家经营存在税务风险。而东部某省会城市的税务部门则将该辖区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了技术性汇总。
“我们已经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平台,这些网购平台,销售了多少数据全部有,能获取交易数据,现在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技术问题已经没有,只等总局的通知。”该省会城市税务人士表示。
记者从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处获悉,虽然没有进行大范围检查,但整个税务部门从上到下已经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足够重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了绩效考核中。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5月6日发布消息,5月5日,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
国税总局还表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国税总局强调。
《意见》的出台,被理解为对电商商家的利好,淘宝、天猫等官微对此进行积极转发,有网友评论称:“天猫商户这下不用怕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到的时间为“今年内”。所以,明年是否会对电商征税,还是未知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来看,要求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统一编制的数字代码标识确认身份,这能使国家对很多无法人资质的个人商家存在的监管困难得到解决。
这条针对的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即无论办不办工商登记,未来都要纳税。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纳税覆盖所有电商卖家,无论公司还是个人。
不过,按照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也就是说,虽然理论上可以对所有电商卖家进行征税,但是对于月销售2万以下的小卖家实际上依然免税。而规模较大的天猫、京东商户,大多已经办理工商登记正常纳税,开具发票。
真正被新政策影响到的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且销售额不菲的隐形富豪们,这部分个人用户的交易数据都在交易平台,只要交易平台配合,要征税并没有太大难度。而这部分用户的收税潜力很大。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很划算,他们是被影响的群体。
电商对中国来说,其实也是舶来品。从eBay到新蛋,再到淘宝,天猫,京东是一个逐渐本土化的过程。初期的电商类似于今天的百姓网二手物品交易区,是一个跳蚤市场,并没有规模,异地交易先款还是先货是个很大的麻烦。
后来,随着淘宝、京东的出现,电商逐渐步入正轨。并且以低廉的运营成本迅速发展起来,威胁到线下的店铺。
2014年阿里巴巴平台零售业务全年成交总额2.3万亿元,且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而阿里巴巴平台下的很多小商家不交税,他们甚至连工商登记都没有注册,对他们开征各项税收的潜力巨大。
而2014年,中国全国税务部门税收收入也不过10.38万亿元,如果对电商开征营业税,千亿元规模的潜力对税务部门有很大的诱惑。
2011年,武汉国税局曾经尝试对电商征税,在互联网引发轩然大波,最终低调收场,可以视为地方税务部门的试探。而201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并提出实施纳税识别号制度。这是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要对电商征税,后续的约谈只是执行层面的手续问题,电商纳税的大势已经不可避免。
从国际上看,2013年3月22日,美国参议院在测试投票中以压倒性优势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也明确了电商征税的问题,当网络经济冲击实体经济之后,税收从实体经济延伸到网络经济是必然趋势。
资料来源:新京报、新浪科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