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宗微信公众号侵权纠纷案宣判
- 发布时间:2014-09-03 07:41:5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书海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香霞)因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原创作品,中山市一家公司被告上法庭。据悉,这是广东省首宗微信公众号侵权案,此案开庭时本报曾经进行了报道(6月18日 ,ZSA20版 ,《微信公众号转原创文章被告侵权》)。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判令其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原告商房网公司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原告 被告擅自转载三篇原创文章 索赔1元
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今年1月28日、2月6日、3月12日,“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标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的三篇文章。这三篇文章的最后均载明了“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
中山暴风科技公司运营的“最潮中山”也是腾讯微信平台的订阅号账号,但未经认证。2014年2月3日、2月6日、3月13日,“最潮中山”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以上三篇文章,与“中山商房网”推送的三篇文章内容基本一致,只是表述方式上略有不同。
原告中山商房网公司认为,经悉心运营,他们公司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在中山本地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发布在“中山商房网”的上述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暴风科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公司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就发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账号上,且未注明作品出处,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遂索赔1元并要求暴风科技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
一篇文章享著作权 判定被告侵权
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房网公司推送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分为过去、现在、将来三个层次,详细介绍了中山高楼的相关数据及背景资料,并结合资料对未来中山的高楼进行了预测,集中体现了创造性劳动,具有一定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条件,因此可以认定商房网公司对该篇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与刊登在《中山客》的《中山四大名饼》一文的行文结构一致,所介绍内容大体相同,只是略有删减、修改,商房网公司以该篇文章系其原创作品并据此主张相关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至于主张著作权的第三篇文章《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实质上应为一篇介绍天气情况的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范围。
经比对,“最潮中山”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与商房网公司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已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最潮中山”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涉案作品误认为是暴风科技公司的作品,其行为已侵犯了商房网公司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昨日,中山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暴风公司向原告商房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连续三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其间不得擅自删除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