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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初见成效 垃圾短信仍需遏制

  • 发布时间:2014-09-16 11:12:5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汤婧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至今已有半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进行通报。

  前8月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今年1—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

  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问题,工商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在传统消费维权领域,各地围绕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统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截至6月底,全国一共抽检了各类商品38278组,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12108组,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案值达4533.51万元。

  新《消法》对规范格式合同、清理“霸王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普遍开展了通讯、旅游、餐饮等重点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制止“霸王条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投诉遭遇“举证难”

  近年来,广告推销短信屡禁不止,一直为消费者深恶痛绝。新《消法》对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和随意发布广告短信进行了规范。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然而,新《消法》实施半年来,消费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时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遭遇了落实难。

  杨红灿说,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查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举报,而举报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不少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所以广告信息满天飞的现象难以遏制。

  业内专家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难根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在投诉个人信息泄露时遭遇了“举证难”。如果没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很难证明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此投诉维权操作性较差。

  “七日无理由退货”各方理解不一

  新《消法》首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但“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以来,部分消费者还是遭遇了退货难。

  新《消法》的本意是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滥用后悔权,新《消法》同时也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除外规定为部分电商“自我解读”的免责金牌提供了空间。

  杨红灿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对于新兴网购方式的保护和促进,但由于经营者、消费者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比如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属于“不宜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该如何认定等,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

  今年7月,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国内10家主要电商企业,就落实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来看,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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