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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搭就 平台成监管重点

  • 发布时间:2014-11-21 07:20: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蔡颖  责任编辑:汤婧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王欧在2014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透露,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久就会正式颁布。监管重点首先就是平台,其次是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安排,再有就是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洗钱。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部委职能将划分为: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银监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众筹模式的监管。

  “框架的大方向可能会明确小额便利的原则。在支付方面,央行可能会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小额业务为主,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建立一些行业自律补充和市场自发等规则。而银监会对P2P的监管可能也会重申几条红线,包括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吸存;不得搞资金池等。”上述知情人士说。

  在风险防控方面,王欧透露,主要集中在欺诈风险、法律风险、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既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也要给处于初期的新兴市场留足发展空间。基本的监管思路就是依法执行,逐渐推动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另外,尊重市场发展的需求,不盲从教科书,不盲从海外市场的经验,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并重,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底线思维,但对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最后是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放在核心的地位。”王欧说。

  框架中最难敲定的部分是对众筹模式的监管。世界银行2013年预测,众筹行业发展在20年后可达1000亿美元,其中有500亿美元左右的市场会在中国,基于中国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只要众筹的模式被中国所接受,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然而,目前国内众筹行业的规模并不大。“现在众筹网大概5000多个项目,整个累计成交额6000万人民币左右,和P2P平台相比只是它一天的交易量。”网信金融集团CEO盛佳说。

  “众筹的意义其实不光在于筹钱,我们会根据你出钱得到回报的不同分为公益、奖励、股权以及债券,监管上,债券在中国归到P2P这边。”盛佳分析称,在众筹模式中,奖励模式主要是股权类奖励模式。我们和监管部门有很多的沟通,目前不太好操作的或者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于合作投资人的认定,对于股权众筹来说不是所有人都应该参与,你需要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资金能力。监管门槛怎么设,包括真实身份的验证,财力、投资经验的认定。未来如果这方面能有更明确的条例出台,甚至能有一些工具对接,比如身份认证系统,以及一些银行证券系统的对接,这将对众筹行业有非常大的帮助。

  “众筹行业的具体监管思路还存有一些争议。我们也在尝试着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化,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王欧说。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今年4月,银监会公开表示P2P企业“四条红线”不能碰,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年9月,银监会提出P2P网贷行业监管十大原则,在上述四条内容外,又增加了落实实名制、设立行业门槛资金第三方托管、明确收费机制、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等内容。

  腾讯公司集团微众银行行长曹彤指出,“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浓缩在二三十年内实现,所以海量的需求集中释放,目前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和以交易所为中心的直接融资是很难容纳下来的,这样一个需求是实实在在的。”

  曹彤认为,互联网这种直接融资模式可能会为我们解决信息的归集和传导,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他判断,未来金融监管也将逐步实现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主要的三个特征就是跨界的整合、大数据的运用和O2O经营的模式,这三点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包括银行业很多的做法和认识。金融监管的互联网化呼之欲出,这恰恰也是互联网金融真正能够取得成效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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