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放大招 “不合作声明”施压内蒙君正
- 发布时间:2015-01-08 10:10:11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磊
蚂蚁金服和内蒙君正(601216.SH)因天弘基金“增资纠纷”一事,在经过6日晚和7日白天的两个回合交锋后,正进入激化的窘境。
内蒙君正6日晚发公告称,增资所涉及的国资审核需要重新评估,且坚持有权分配天弘基金此前的未分配利润。蚂蚁金服随即回应说,从未收到相关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的书面通知,且根据此前协议,增资扩股完成前,如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值得关注的是,蚂蚁金服在7日的最新回应中放出了一个排他性的“大招”,即在内蒙君正履约之前,不会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合作。
华泰保险陷两难
在经历了自2014年12月1日起的连续停牌后,内蒙君正股票在2015年1月7日上午复牌后即涨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7日多次尝试拨打内蒙君正董秘电话,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接通。
根据此前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认购天弘基金1542.9万元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内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则变为15.6%,天弘基金原股东天津信托(国有背景)的持股比例将降至16.8%。
6日晚间,内蒙君正发公告称,此次增资扩股实质是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并称“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因此这构成了内蒙君正未能缴纳增资认购款的一个原因。
蚂蚁金服方面随即反驳称,截止到2015年1月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书面通知。“内蒙君正在公告中称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这么重要的事项单靠一个口头答复?”蚂蚁金服相关人士6日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蚂蚁金服7日最新回应的最后一条可谓意味深长,并引发了外界关注。其表示,鉴于内蒙君正违反协议约定,在其纠正违约行为之前,蚂蚁金服不会再与内蒙君正及其投资的任何公司(天弘基金除外)开展任何合作。
有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目前内蒙君正将以45.04亿元入股华泰保险,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但华泰与阿里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像淘宝的“运费险”就是由华泰在操作,而华泰在聚划算平台的理财产品也有不错的销量,“蚂蚁金服的这个表态可能会对华泰保险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内蒙君正入股华泰的进程,但也可能促使华泰保险敦促内蒙君正尽快履行增资协议。”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内蒙君正董事长杜江涛擅长投资炒股,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野心不小,曾先后投资国都证券、天弘基金、乌海银行,涉及券商、基金、银行领域,目前又打算进入保险业。
利润分配产生分歧
在6日、7日的两个回合交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除了国有资产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蚂蚁金服对天弘基金的股东身份外,还涉及天弘基金的利润分配问题。
内蒙君正公告中引用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第五条第一款,即“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蚂蚁金服相关人士反驳称,内蒙君正明明知道并签署了正式的协议,但在公告中不引用正式协议的规定,反而引用2013年10月份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一个方案。
该人士所指的正式协议指2014年1月20日由内蒙君正、蚂蚁金服、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正式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其中第5.2条明确规定,“公司向投资方承诺并同意,除了本协议所拟议的事项以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新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得采取如附件四所列的行为。”而“附件四”相关内容包括“向集团公司的股东宣布或支付任何利润分配或其他分配”。
换句话说,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7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蚂蚁金服内部人士了解到,天弘基金历史上连续亏损,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根据《公司法》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况且天弘基金即便在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期间赚了钱,按照优先级也应该先弥补公司亏损,再谈股东权益。”该人士说。
此外,内蒙君正公告称,由于仲裁结果未知,无法预测本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蚂蚁金服方面则再次重申,仲裁是股东间行为,不会对余额宝及其用户产生任何影响。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