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微信红包亟待法律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3-02 07:40:1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书海
平均每人抢4至5个红包 2015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共撒出超过100亿元的红包
羊年春节全民抢红包的热度令人咋舌。与传统的发红包相比,网络红包从“配菜”华丽变身“主菜”。但热闹过后,小小红包背后却有着是否逃税、有无腐败、沉淀资金利息归属等诸多期待回答的问题。
去年,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这又对网络红包带来何种影响?
文/新华社记者杨帆、陈晓波、陈诺、高博
网络红包收钱有无上限?
据统计,从除夕到初八,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微信抢红包活动,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平均每人抢了4至5个红包。此外,还有众多电商、金融机构等加入红包大军。据估算,2015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共撒出超过100亿元的红包。
网上发红包,不仅限于春节,也已变成日常行为。广东肇庆市民李飞杰说,广东人生孩子、搬家,甚至买辆好车都会发红包,现在也开始流行用手机来发红包。
网络红包发钱上下限是多少?
以微信“红包”为例,除普通红包和手气群红包,还分结婚、生日、乔迁、添丁等特定红包。普通红包单个金额上限200元,最低是0.01元;手气群红包一次最多可以发送100个,单日限额8000元,单笔限额2000元。而特定红包每次只能发给一个人,单个金额最高为1000元,三个月内只能发给同一个好友一个特定红包。
一个人最多能收多少呢?多位专家指出,“理论上收红包没有上限。”
抢到的红包是否应该纳税?
红包抢到手软的同时,一条“微信红包还要收税”的消息在春节期间不胫而走。北京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微信红包”所得具有较大偶然,我国法律规定偶然所得税率为20%。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表示,抢到的红包应属偶然所得,而一对一红包对受赠者来说也属于偶然所得,都应纳税。企业向员工发放微信红包属于奖金性质,对员工来说是薪金所得,应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同观点。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李明分析指出,红包资金转移应属个人赠与,抢红包参与人群范围与传统亲属间红包赠与有差别,法律地位仍需明确。
资金利息是谁的?
抢红包,大部分人抢的是“块八毛”,但积累起来总量很可观。在朋友圈里,有精明网友给微信算了一笔账,“若30%的用户没有选择领取现金,微信2亿用户30%的人发一百元红包延期一天支付,按照民间借贷的利率,所有账户将产生18亿元的现金沉淀……”
这红包产生的收益和自己有关系吗?张兴表示,包好未发以及没发出去的红包、未提现红包可视为沉淀资金,应属备付金。根据物权法,除非另有约定,备付金利息应归钱款所有者。
专家指出,按照央行规定,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中的10%要作为风险备付金,其余的才能被企业拿走。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至今都没有公布具体数额,派发“红包”的互联网企业是否执行这样的规定,还是随意使用备付金利息,还需要监管部门认真调查,做好监管工作。
谁来监管?
专家指出,网络红包有人抢,却无人管。这些互联网金融引发的新问题,如今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监管部门也出现缺位。
“当务之急是组织民商法、金融法、刑法专家跨界对话,进行探讨研究”,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薛夷风认为,网络红包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进而要对运营商、收发人、金额限制、监管责任等进行详细的界定。政府主管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