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杀熟低价旅游多人被骗 律师:转发需担责
- 发布时间:2015-07-10 08:58:35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磊
这两天,李女士很关注自己的朋友圈。
从7月5日晚上起,一则“珠海某乐园、广州某乐园以及香港某公园的一位总代理娜娜涉嫌挪用巨额旅游套餐团购款被天河警方立案调查,相关套餐全部失效”的消息不胫而走,到7月6日,已经开始在各个亲子QQ群、朋友圈、妈妈网上被刷屏,各类被骗金额在电脑、手机屏幕上不断涌现,5万、20万、100万……李女士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中,她通过朋友圈购买了一份旅游套餐。
而昨日,这事有了最新进展。广州天河警方向媒体通报了这宗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陈某(即娜娜)涉嫌利用手机朋友圈、网络聊天群等途径,以预先销售广东某集团、香港某公园旅游套票的名义实施诈骗。
目前,天河警方已立案侦办,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朋友圈,圈朋友,当“杀熟”二字越来越多地在圈子里涌现时,这样的微信朋友圈你还敢信吗?更糟糕的是,你的朋友也不是有心骗你,她或许也是受害者之一。
律师提醒,鉴于朋友圈的关系,那种附带“肯定、推广”等评论内容的广告转发,可能构成担保或共同欺诈,或可能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买主:不是朋友推介我才不会上当
李女士是六月份预订的旅游套餐。“快暑假了,小朋友一直念叨着要去珠海玩,我也就一直挂在心上。”
一次和朋友聚餐的场合上,李女士和一位朋友闲聊时,朋友说起自己预订了暑假的旅游套餐。“正好就是珠海某乐园,套餐包括五星级宾馆一晚住宿,早晚两顿自助餐、6张门票,套餐价不过2000多元。”李女士算了下账,光6张门票的价值就差不多2000了,套餐的价格相当划算。
“这个价格明显很低,如果说是某家小旅行社推出的,我可能都不会那么相信,还会担心旅行社旅途中加价之类的。但是是朋友推荐,而且朋友自己也买了,我就觉得可信度很高,就没有细想。”李女士说,当时朋友还略微解释了下,票价如此便宜的原因,是因为卖票的是酒店内部人士,有优惠价。
朋友将卖票的“中间人”莉莉(化名)的微信名片推荐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很快通过微信,和莉莉敲定了酒店入住时间,并且将2080元的套餐票价,通过支付宝的方式付给了莉莉。
“她很快发了一组验证码给我,说入住的时候,凭验证码办理入住和领票手续,而且还推送了另外一位客服小东(化名)的名片给我,叫我出发前几天再跟她联系领票和入住事项。”
直到此时,李女士也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小东还很细心,很快就在微信上发了一堆游园注意事项,从入住到防晒到自助餐时间,一应俱全,相当专业。”
李女士觉得服务还挺周全的,万事俱备,只等出发日期。
然而,7月6日,当总代理被抓的消息传开后,李女士再去联系小东,微信上就无任何反应了。李女士又去联系了莉莉,莉莉说,其实小东就是自己的上线,自己所卖的套餐就是从小东那里拿的。
李女士这才发现,莉莉根本不认识所谓酒店的内部人士,她甚至连总代理的身份都不清楚,她只是整个链条中最末尾的那一环。
二级代理莉莉:我是真的觉得好,才推荐给大家
因为总代理被抓的事,莉莉最近焦头烂额。“手机响个不停,各类信息,各类电话,微信……感觉都要爆炸了。”套餐作废的消息爆出以后,她就忙于应付各类客人的疑问和退款要求。“做代购这么久,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我也是完全蒙了。”她说,自己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莉莉自己就团购过该乐园的套票,也成功出行。“我团购过三个乐园的套票,都玩成功了,真的是觉得好,我才会推荐给大家。”莉莉说,自己一开始也是从朋友那里看到有套餐优惠,就买了试试。
“三个乐园全部玩得很顺利,我们全家人都感觉又便宜又实惠。”她很自然地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做了分享,引来很多人询问。最后才干脆和朋友一起,做起了旅游套餐的代理。“我这里推送套餐,收了钱,我就将款项交给小东,由她去帮顾客做确认。她上面还有一个总代理娜娜,总代理去订房。”
莉莉虽然做的时间不长,但正好赶上了六一儿童节和暑假这两个出游高峰,套餐卖得挺不错。“卖了大概有一百多套,其中也有20个是顺利成行了的。”
生意做得顺风顺水,莉莉完全没有想过其中还会另有波折。
“5号晚上,这事突然就爆出来了,小东就跟我说,原来那些客人去乐园的门票钱、酒店钱都是她自己垫付的,根本就没有这个优惠。现在总代理娜娜被抓,她也垫付不起,所以后面的套餐都要取消了。”
随着消息的传播,莉莉的手机开始不断响起……“第一次觉得手机是个恐怖的东西,有时候真想关机,可又怕关机后,大家会以为我是想赖账,又不敢关机。”
莉莉说,自己其实也是受害者,“我也没有想到根本没有这个套餐,一直都是上一级代理在垫钱出游。”她的生活因为这件事情一下子跌到了谷底,不少平时原本是好友的人此刻却成了苦主,莉莉也不知道该如何跟这些曾经的朋友一个交待,只能是一个一个地发道歉短信,希望能给她一些时间周转过来。
“发现被骗后,我第一时间跟家人商量怎么办。”莉莉当时手里还有近80套套餐,款项10万元左右,一下子要拿这么多现金,还是有些难度的。
“我们最终的决定是,不管能否追回退款,自己不能失信于人。”莉莉说,自己做的是熟人生意,很多人都知根知底。朋友圈里虽然有些顾客素未谋面,但都是熟人的朋友介绍来的。“我们砸锅卖铁也不能失信于人,更不能让朋友的声誉受损。”
花了两天的时间,莉莉一单一单地退款,同时准备好资料,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是退了大部分人,还剩下一些是至亲,只剩下10%左右,可以缓冲下时间。”折腾了两三天,手机终于安静了下来,莉莉第一次感觉到可以缓一口气了。
一级代理:负债175万,卖房也要还钱
由娜娜所慢慢衍生出的各级代理中,文哥是最早的一批。
文哥本是一名从事多年保险行业的业务员。因为“说一不二”的行事作风,加上多年在圈里攒下的口碑,文哥逐渐成为朋友圈内的“话题领袖”。对于文哥来说,不论是面对客户,还是自家的亲戚朋友,信誉是他最重要的东西。
可是,就是这么一位经验老到的“圈内领袖”,这次也栽在了“朋友圈”里。这次,他要想保住自己的信誉,恐怕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最初,文哥也是买了优惠套票的顾客。
2014年11月,文哥在同事的介绍下,认识了娜娜,他和几位朋友一起,从娜娜处“团购”了十套票。“当时她就在做买10送3的优惠活动,我们就把多出的3套票顺带卖出了。”文哥说。
随后几个月,亲朋好友随即带着套票成行,回来之后都对廉价的套票赞不绝口。2015年2月,文哥自己带着全家人来到香港某公园,用套票完成2日行程后,随即在自己朋友圈内发了帖,称赞这趟旅行靠谱。
这个状态发出后,不少本来就是文哥的客户就前来问价。文哥就找到自己当初买票的娜娜,问她手中是否还有余票。
随着朋友之间的口耳相传,逐渐,文哥在朋友圈中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卖票人”。大家都知道,文哥手中有一些乐园的亲子特价票,文哥也慢慢做起代理“卖票人”。
“现在回想起来,有些不可思议。拿票的价格真的什么样都有!”文哥说,每次拿票,娜娜都会给出不同的价格,“最低只要800元,最高可能去到1800元左右。”每次拿到票后,文哥都会在自己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200-300元,随后将其卖出。三个月内,文哥轻松卖出300余套票。
5月,进入旅游旺季后,文哥的生意也同样火爆起来,“4月中旬时,基本就可以达到每天10-30套。”文哥说,当时自己手中每天的流动资金都在10万元以上,这让他大赚了一笔。
越来越多的买票人找上文哥,最终,文哥招募了两个稳定的二级代理商。还曾有一些旅游公司找到文哥,表示其手上有客源,愿意从文哥处拿套票。
某些旅游公司拿票后,随即将票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挂在自己的门店和官网上进行销售,往往很快就被顾客抢购一空。对于文哥来说,和这些“有门面”的公司合作,也是自己信誉进一步增加的象征。
文哥很快成为娜娜手下的“皇牌”代理商,就在事发前夕,文哥还和另外一位代理商同娜娜签下代理协议。“这么多代理,只有我们两个和她签有合同。”文哥说,这次签合同,实际上是为了在代理商之间争夺酒店房间的额度,保证自己每天能拿到稳定客房。为此,文哥付出一笔不少于30万的费用。
如今,在娜娜的套票无法继续使用之后,文哥面临更大的麻烦,一方面,他将无法继续这门生意,另一方面,他或许会收到各种顾客和二级代理的投诉。
“我是一个有头有脸在外有工作的人。”文哥说,不少顾客是其本来的同事和客户,如今出了意外,他要向别人赔钱,目前,经文哥初步计算,他已经有最少175万的负债,这对目前的他来说,是一笔无法偿还的款项,或许只有卖房,才能解决眼下的危机。
所幸的是,一贯谨慎的文哥有个基本原则:“不压货”。“我有一单就下一个订单,现在我手上就剩下10余套票。有些代理商至今手上还有500余套套票没有卖出,囤票的代理商将会最直接地承受损失。”
远远低于成本价的特价票究竟是怎么玩转的?
文哥分析,在娜娜的套票中,所有人都只能订到次月的行程,当消费者向代理商咨询时,代理商往往会以本月票量紧张来诱导消费者延后行程,娜娜可能玩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娜娜专门聘用了几位员工为自己负责订票,游乐园的行程通常包括:车费、游乐场费、酒店费及第二天早餐等多个环节。而几位员工每人负责一个单项的订票,支付这些费用的钱都是“真金白银。”
“酒店的钱都是刷卡支付,香港某公园的票都是她在官网买的。”一位代理商向记者分析,当娜娜在第一个月卖出10张票后,行程会在第二个月才开始,但是,想要补上第一个月的窟窿,需要第二个月拉来3倍的旅客。
庞氏骗局:拆东墙补西墙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这场朋友圈里的订票骗局,采用的正是这种手法。
朋友圈随手转发或要担责
在这场越卷越大的特价票风波中,朋友圈的“推荐”效应不容忽视。李女士是因为朋友的推荐,买了莉莉的票;莉莉也是信任朋友,没有做太多产品的核实,就做了这款旅游产品的代理。那么,在微信朋友圈中随手转发推荐,导致他人上当,转发者是否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朋友圈里的这种“推荐”处处可见。“我去这家餐馆吃了,觉得真的不错。”“我去这里玩过,非常划算。”这样的推荐究竟是否构成担保?是否要担责?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朋友圈销售是一种新商业模式,这主要涉及到利用转发人的信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转发的形式有几种,一种是根据自身经历实事求是地点评,本身不带有欺诈成分则无需担责。另外一种是单纯转发,这种转发蕴涵了一定的推广性质,实质附带了个人信用,使得信任链条进行了拓展。转发网络信息,需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应当有足够理由确信信息来源和内容合法、真实。在发现信息存在虚假时,应当及时澄清或删除。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代理性质的转发属于经营性质,转发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鉴于朋友圈的关系,那种附带“肯定、推广”评论内容的广告性质的转发,对成交可能具有重大影响,那么这种转发可能构成担保或共同欺诈,或可能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周玉忠律师表示,如果只是就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向大家传播,确实没有进行欺诈,但有时仍可能被利用。实际上,网络骗局已是多种多样的,转发的影响也已超出个人控制的范围。“你买的这次票是真的,但你的一次成功交易并不能确保这家公司的诚信如一。”
“所以,朋友圈的转发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案而异。”周玉忠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圈有欺诈,转发时要谨慎。
朋友圈的商务信息需加强审核
你的朋友圈里一天能有多少条广告?朋友圈已经日渐成为面膜圈、代购圈和各类推广圈,每天都有或明或暗,或真或假的广告活跃于其中。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谷虹副教授就认为,朋友圈的商务信息审核急需加强,而这其中微信平台需要承担起规范的责任。
谷虹说,传统广告的传播是有一个管制口径的。传统大众媒体的广告都有一个源头,会有审查,媒体也会进行管控。但现在朋友圈的广告或者是商业信息的传播模式,打破了这种中心制,“广告是以什么渠道发出,以什么样的渠道去扩散,事实上没有办法去规定和管控。这也给传统广告的管制模式带来了挑战。”
谷虹举例说,之前也有一个旅游公司推广,就带有类似的传销模式。“你介绍的下线多,你今年的旅游费用就全免,这则推广也是在朋友圈里刷屏,结果最终也被有关部门证实,这个公司根本没有旅游资质。”
“这方面的管理,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平台(微信)也应该负有责任。现在,微信平台对于谣言之类的审查很严格,但对于商务信息的审查也应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过滤和监管。因为只有它知道这类信息的流动和扩散轨迹,要创建一套新的监管规则才行。”谷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