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洗钱方式浮现 互联网金融成监管重点
- 发布时间:2015-07-28 08:0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书海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反洗钱的重点领域之一。
近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央行副行长郭庆平表示,当前国内恐怖融资和洗钱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监管和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重点领域洗钱犯罪,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监管。
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表示,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互联网金融因其电子化交易程度高、不间断交易、受众广等特点,成为洗钱等犯罪的新方式,自然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
在此次工作会议上,郭庆平强调,为做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应对工作,扎实推动完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配合,建立应对互评估的工作机制;二是集中精力解决主要制度性问题,协调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管理,建立完善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制度,构建反洗钱数据统计体系,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重点领域洗钱犯罪,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监管;四是建立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为互评估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意见》称,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据悉,由央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则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信披等制度有指导价值
近年来,洗钱犯罪的特征呈现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支付工具转移的趋势。当前,我国网络洗钱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洗钱已成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定性为虚拟商品,要求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针对比特币突出的洗钱问题,《意见》中提到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及秩序方面的指导,对类似比特币的行业也非常具有指导价值。
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较早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洗钱的治理防范。实际上,除比特币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其他多种洗钱方式。
此前,公安反洗钱部门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互联网金融中的洗钱行为主要有七类:利用网上银行实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清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网络炒汇、炒金;网络传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犯罪;网上制假售假。网络洗钱给办案带来了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