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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驾租车“弄丢”客户私家车 辩称被骗走不赔

  • 发布时间:2015-12-01 07:15: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王磊

庭审后闫女士整理材料准备离开。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车主通过网络租车平台将家里闲置的汽车租给别人,这样既能节省资源、有些收入,又能给别人带来便利。然而,此举对车主来说也有很大风险。

  昨天,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审理了两起车辆通过租车平台出租后“失联”的案件。车主认为,租车平台应该赔偿;租车平台则认为,条款里写得清楚,只有车辆被盗抢才会赔,若被人骗走则赔不了。

  专家表示,平台对“丢车”是负有责任的,无论这个“丢”的意义是盗抢、意外,还是诈骗,总之“丢”的意义是车辆失去了其原有的控制。

  □庭审

  双方均补证据法官宣布休庭

  今年4月,闫女士通过宝驾网将自家的黑色本田CRV租给一名王姓男子,没想到车辆租出去没几天,车上装载的GPS就显示异常,车辆至今未能找回。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闫女士将宝驾网所属的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共28万余元。

  张女士的经历与闫女士相似,她也是通过宝驾公司将家里的高尔夫轿车出租,结果与爱车“失联”,故诉至海淀法院,索赔近20万元。

  昨日上午,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将两案合并审理。闫女士出庭,而张女士因人在国外未能出庭。另有两名自称“丢车”的车主赶来旁听。

  最终,因为原被告双方尚有相关证据需要提交,该案暂时休庭,将择期开庭审理。

  □原告

  车开出北京后“失联”

  据闫女士介绍,2010年,她购买了一辆黑色本田CRV,是顶配豪华版,买车花了近30万元,一共跑了约6万公里。

  因为孩子上学,闫女士家从通州区搬到海淀区,车也就不常用了。闫女士称,她看到宝驾的广告后,给对方打电话,对方就车辆安全问题做出承诺,说给所有的车辆上了保险,车丢了保险管赔,“我一听有保险,就信了”。

  闫女士称,今年4月,她在宝驾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并上传了自己的车辆信息。同时,按照宝驾网的要求,由对方为该车安装了GPS系统。4月30日19时40分,在宝驾网的推荐下,将该辆车以平日租金每天300元、节假日租金每天500元的价格,租给王姓男子。闫女士称,宝驾公司会从租金中扣除20%作为管理费。

  闫女士提交的租车订单显示,该次租车时间自2015年4月30日19时至2015年5月5日17时,时间共为4天22小时。时至今日,车辆一直没有归还。此外,闫女士说,她曾强调过车不能去外地,但GPS显示,车是到了外地后“失联”的。

  广告宣称车不可能丢

  张女士是今年2月在宝驾网上注册为会员的,她的高尔夫轿车同样安装了GPS系统。2月13日,在宝驾网的推荐下,她将车以日租金300元的价格租给一名谭姓男子。此后,爱车“杳无音信”。

  闫女士与张女士称,她们最关心的就是车辆安全,宝驾公司曾在某地方电视台上做广告,称车辆不可能丢失,因为车上装有GPS,会24小时监控,“开到哪里我们随时都能看得到”。如果GPS被拆掉,出现异常,会立马报警。如果车子被骗走,找不回来,我们保险都能给您赔,你根本不用担心,并且每辆车有200万元的独立保险。

  闫女士、张女士认为,车是通过宝驾出租的,租车人的信息是宝驾公司提供的,而宝驾公司却未给他们任何风险提示。闫女士还称,警方对她说,租她车的王某有诈骗前科。因此,宝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车被盗抢才先行赔付

  被告方表示,宝驾网只是租车平台,相当于中介,他们在该案中没有责任。车主应该个人承担损失,或者向警方报案,“车辆交给了驾客,没有交给公司。我们得到消息,该案公安已经立案,且王某也被关押,王某才是具体责任人,宝驾也是受害者。”

  宝驾服务条款承诺先行赔付,指的是被盗抢的车辆,并非被恶意抵押、或是诈骗的车辆。被盗抢的车辆有盗抢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但是被诈骗的车辆,不在赔付的范围内。

  被告方称,闫女士在出租车前,就应该知道出租车有风险。车主应该核实租车人的驾照,核实租车人是不是

  下订单的本人,如果车主认为驾客没有资格,可以取消预订。车主和租车人均通过租车平台,或是客户端发布用车需求,全国这么多租车人,平台不可能一一核实。

  宝驾公司要求用户注册时,审核了租车人的身份证,以及人和身份证的合照,已尽到了基本核实的义务。

  被告方称,闫女士没注明车不能开到外地。如果车辆动态异常,宝驾公司能监控到。宝驾公司有24小时全天监控,后来发现闫女士的车持续夜间开车,感觉有问题,要马上跟着车辆行驶轨迹到河北永清县时,发现GPS信号消失了。那是因为租车人拆了GPS,宝驾当时还通知了原告。

  □追访

  原告拿出“丢车名单”被告方称没那么多

  前来参加庭审的张先生说,他的大众速腾轿车在今年2月份也“丢了”,目前还没有起诉,想等等此次庭审的结果。

  庭后,闫女士交给记者一份“部分丢车车主名单”,并称那是她起诉以来,一些同样称通过宝驾公司租车后“丢车”的人。

  记者看到,名单上共列有13名车主的名字、联系电话、车型、丢车时间,张先生的名字也名列其中。13名车主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地,丢失车辆的车型有大众迈腾、丰田凯美瑞、本田、东风标致等,丢失日期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其中,有4辆车是2015年2月丢失的,2015年3月丢失有3辆。

  随后,记者就该份名单向宝驾公司的代理律师求证,该律师看后予以否认,称:“没有那么多。”记者随后问有多少?该律师没有回应。

  □说法

  租车平台管理存漏洞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涛认为,作为租车平台,其虽然自称其仅为中介,但其显然对双方均有审核、管理的责任。租车平台一般会向客户收取相应费用,比如向租用车辆一方收取押金,向出租车辆一方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车辆被骗,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然是租车平台的管理模式,以及其审核过程有明显的漏洞与不足。

  卢涛说,租车平台既然给车辆安装了GPS,就应严格监控车辆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使用人出现违约情况,比如超出了行驶区域,或是卸掉了GPS装置等,就应该及时制止,对于无法联系或者存在重大财产损失隐患等情况的,应该及时报警,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租车公司显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车辆发生意外,租车平台应先行赔付,以尽可能减少车主自身风险。

  从车主而言,应要求租车平台提供承租人的诚信证明。网络租车目前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初期必然存在很多漏洞,故更要及时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去应对,否则会沦落成为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平台。

  “丢”的意义含车被骗走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飞认为,该案中,租车平台如果在电视广告中具体明确了丢车其便会赔偿,车主看到了广告,又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来缔约,平台就应该先行赔付车主。

  至于平台所提到的,车辆是被租车人骗走,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再确定是否赔付。其实,平台对“丢车”是负有责任的,无论这个“丢”的意义是盗抢、意外,还是诈骗,总之“丢”的意义就是车辆失去了其原有的控制。车主向平台索赔,平台可在先行赔付车主后,再找嫌疑人追偿。

  吴飞称,“P2P”租车日益火爆,租车平台“丢失”车辆的情况也出现了很多,所以目前最有效避免纠纷的办法,就是平台要想办法减少风险。

  “车主选择时,要看平台是否有控制风险的能力?出现了风险,责任如何分配?界定和分配,也可以减少争议。”吴飞说,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也好,或是通过制度规范,如果控制不了风险,那肯定需要承担责任,“这么大件的车子,平台要进行很严格的风险筛查,让想做坏事的人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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