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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预留创新空间 P2P银行存管或加快步伐

  • 发布时间:2015-12-30 07:31:56  来源:一财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汤婧

  等待、猜测了许久,在距离2015年结束只剩3天的时候,以近乎“突袭”的方式,P2P监管细则终于落地。一时间,对监管细则的解读铺天盖地,P2P平台未来将何去何从?网贷行业又将向着什么方向发展前行?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P2P平台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并首次列出禁止从事银行理财、信托、基金代销等12项负面清单,同时,不得线下开展业务,恪守信息中介等要求。

  “监管细则正式实施以后,作为硬性规定,P2P资金存管步伐将会加快。”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虽然负面清单对部分已经开展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代销的平台会产生较大冲击,但也预留了业务创新空间。同时,随着线下业务被禁止,P2P业务将重回线上,直接导致获客成本一定程度上升。

  资金存管步伐或将加快

  继今年7月,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P2P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之后,《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提出,P2P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未来资金存管还将依靠银行,有利于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是也会有一批P2P平台可能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想要参与P2P资金存管,唯有跟银行加强合作。”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实际上,7月份以来,慑于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上述规定,P2P平台纷纷寻求银行资金存管。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截至12月24日,至少已有25家银行涉足P2P资金存管,近7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存管协议。

  尽管行动积极,但效果却不尽理想。大多数P2P平台的资金存、托管仍停留在纸面上,实际落实的并不多。根据网贷之家统计,迄今为止,全行业真正完成资金存、托管的平台不超过10家,多数仍在排队等待中。

  “我们9月份就和银行签了协议,到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至今还在排队等着。”e路同心COO闫梓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资金存管之所以未能落实,主要是因为银行人手紧张,总共只有12名人员的团队,需要负责系统调试、业务对接等大量工作,银行只能同时对接两家平台,因此该平台至今仍在等待。

  闫梓分析称,作为标准化、新兴业务,银行对P2P资金存、托管并不熟悉,银行本身在此方面的人员、业务储备也刚刚开始,而产品、系统的开发需要时间。此外,每家平台的情况都不一样,银行也需要对其进行梳理和甄别。

  南京金东小贷公司董事总经理嵇少峰认为,P2P资金存、托管进展缓慢,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出于成本考虑,在此之前,P2P资金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收费,而现在由银行进行资金管理后,需要收取一定成本,在P2P平台普遍处于亏损的情况下,平台本身对资金存管没有积极性。

  “只要签了协议,就可以拿出去宣传,是不是真的完成了存管没人监督,投资人也不会去深究。”嵇少峰说,如此一来,平台对于资金存管是否落实也并不在意。

  与此同时,银行对于P2P资金存管也心存顾虑。嵇少峰说,对银行来说,P2P资金存、托管费用并不多,一旦真正落实,又可能被平台作为增信手段加以利用,一旦发生风险,银行会受到连累,因此银行并不是很情愿落实P2P平台的资金存、托管。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资金存管的要求,仍然相对宽松,但正式实施、成为硬性规定后,P2P资金存管落实的步伐将会加快,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加上银行需要时间摸索,短期内真正的P2P资金存管不会有太大增加。

  负面清单预留创新空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P2P行业监管未来将正式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列出了P2P平台不得进行的12项业务行为。其中包括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禁止销售这些金融产品,是严格限定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措施,同时也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分别所在,如果允许销售,那就还是信用中介。”嵇少峰说,P2P销售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业内人士认为,在12项负面清单中,其他的规定,通过企业自身努力完全可以实现,并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而禁止销售银行理财、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P2P平台的影响最大,部分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甚至以此为转型方向的平台,将会受到巨大冲击。

  实际上,P2P销售银行理财、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常态。自2014年初以来,P2P平台开始大量涉足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其中,部分平台已经获得基金、保险代销牌照。也有部分平台为了突破经营困境,甚至将财富管理作为转型方向。

  闫梓认为,对于此类情况,要进行具体界定,在此过程中,如果平台存在资金归集行为,或者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显然属于销售行为。如果仅仅是宣传、导流,则并不构成销售行为。

  周治瀚亦称,《征求意见稿》中的上述规定,在落实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细化。是否构成代销,要看是否收费,并从中获利。如果只是产品的页面展示,并未收费,其性质认定将会比较困难。

  “一些已经宣称通过代销基金、信托、保险产品转型的平台,将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周治瀚认为,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其本质还是P2P,如果要继续生存,就需要回归P2P本质,要么则只能重新设立平台开展P2P业务。

  即便是已经获得保险、基金代销的平台,同样面临上述风险。嵇少峰认为,由于分业监管的缘故,基金、保险等产品代销牌照,并不是银监会颁发,而P2P却由银监会监管。即便已经获得相关牌照,一旦P2P监管机构不予承认,这些平台的业务仍然无法进行,类似情形已有先例。

  “从风险控制上来说,P2P确实也不应该干这些事,什么牌照都没有,怎么能随便就干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呢?”嵇少峰说,《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预计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会很快将此类业务收缩,对相关平台将产生很大冲击。

  周治瀚则认为,虽然负面清单规定了上述12项不能开展的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也为P2P今后的业务留有余地。

  “将12项不允许P2P涉足的行为提上台面,遵循了负面清单的底线监管思维,对行业未来是重大利好,有利于理清行业本质,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珠宝贷总裁李笋说。

  获客成本将上升

  “现在规定P2P公司要标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周治瀚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为信息中介,《征求意见稿》对信披亦有规定。按照最新规定,平台要对最大单户、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进行披露。

  除了要求平台对投资人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此外,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个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虽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是这些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周治瀚说,未来P2P可能不再是草根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

  相对于机构名称,《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线下业务的规定,对P2P行业的影响更为重大。根据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P2P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此外,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2014年以来,大量设立分支机构、通过线下拓展资产项目和投资人,已成为P2P行业的通行做法,而这也为一些平台聚集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此前,e租宝等平台,正是以此为借口,在线下大量拉拢投资人,短期内聚集大量资金。

  “去担保化就是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设注册门槛,不能进行担保,目前行业多数采用担保或风险备付金制度,大多数平台需要进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满足要求。”投之家CEO黄诗樵说。

  周治瀚认为,限制经营模式,有利于甄别不良平台。禁止P2P线下业务,意味着将线下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但同时也会对大量设立线下门店的平台产生不小的冲击。线下门店场地、人员、宣传投入都很大,作为硬性规定,线下门店撤掉后,平台将会产生一定损失。

  这将导致平台获客成本的上升。嵇少峰认为,随着上述规定的出台,各家平台的业务又将蜂拥回到线上。而当初大量开展线下业务,固然是为了寻找资产,但更重要的是线下获客成本相对较低,线下用户单笔投资额一般都在几十万元以上,而线上用户单笔投资额平均可能只有几万元,成本远高于线下。回归线上后,P2P的获客成本将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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