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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P2P监管趋紧 大批平台或终结于资金存管

  • 发布时间:2016-01-15 08:00:4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书海

  “今年这个行业很不太平!”近日刚离开P2P行业的李先生在深圳发布暂停P2P企业注册这一消息后发出这样的感叹。在李先生看来,这种“不太平”并不意味着灾祸频发,恰恰预示着颠覆和革新。

  回顾2015年的P2P行业,“跑路”和“监管”几乎贯穿全年,时常蹦出来挑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在被视为“监管元年”的2015年里,从全国到地方频频出台的行业规则给不少人打了预防针,也让不少人看到了希望。

  而作为“网贷之城”的深圳,监管层面不仅紧随国家的步伐,在年终时还发布“注册禁令”将全年监管推向高潮。在业内人士看来,刚出台的监管办法看似比较宽松和市场化,可是其中一条“必须由有条件的银行做资金存管”便可让大批企业就此终结。而深圳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深圳地方监管有可能比全国更严”,则给行业留下了许多遐想的空间。 南方日报记者 卓泳 戴晓晓

  深圳率先发布P2P注册禁令

  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则通知在P2P业内外都传开,通知明确深圳从2016年1月1日起暂停P2P企业的注册登记,这一消息恰好随着全国的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而来,让业内真实地看到了监管的态度和力度。

  事实上,这些举动在早前就可看到端倪。从2015年1月开始,P2P行业的监管真空正式被打破。2015年1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立23个部门,其中,新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P2P网贷将划归至该部门监管,银监会此举,意味着P2P从此有了“爹娘”,也意味着把监管细则的出台提上日程。

  果不其然,时隔半年后的7月,一份被视为行业“基本法”的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面世,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让行业看到了监管的取向。紧接着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P2P担保责任。

  而在12月28日,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监管靴子”终于落地,给网贷行业持续八年的无序发展画上句号。

  “总体来说,这一系列的监管办法循序渐进,出来得比较稳,最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也充分征求了从业者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深圳一业内人士这样评价2015年出台的各项监管文件。该人士还认为,网贷企业数量众多的深圳更加需要严格的机制去激浊扬清、净化环境,“行业的不诚信无法用道德约束,必须用机制去规范”。

  因此,该人士非常赞同深圳对于新P2P平台注册的禁令,在他看来,深圳暂时没到可以松绑的时候。“深圳的监管可能比国家出台的细则更严格。”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这一句话也留给行业很大的想象空间,总而言之,深圳在行业监管上“青出于蓝,或胜于蓝”。

  多方合力严打“非吸”

  2015年给业内留下至今挥之不去的阴影是,多家企业相继被执法部门调查,一时间使行业风声鹤唳。

  2015年中旬,深圳警方首先释放出监管信号。这一年9月,深圳知名网贷平台融金所被深圳经侦部门突查,包括18名高管在内的经营团队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后陆续取保回归岗位,整个过程中融金所正常运营。同一时期,国湘资本、微投网、钱贷贷、钱海创投、德利贷等平台相继被查。业内人士透露,此轮深圳经侦部门对超过30家P2P平台进行走访和检查,此次行动释放明显信号——行业将进入整顿洗牌期。

  此轮事件过去数月后,12月28日,国家监管细则终于出台。在细则出台的第二天,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办公室里,30余家网贷会员企业就展开了首场围绕监管的讨论。“我们希望在监管的框架内,推行一些经营和交易的创新模式,既可以让交易模式最合规,也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包括债券如何托管、哪种收益模式更好等。近期协会还将举办研讨会,邀请专家和企业一起来研究。”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告诉记者。

  “不能做做不了的事情,更不能不作为。”曾光对协会定位的思考是,集中行业力量和智慧,通过市场手段促进会员企业加强合规自律,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曾光认为,在行业监管方面,网贷行业除了自身规范,还需要外界形成监管合力。例如银行第三方存管就是助力行业规范的有力手段,协会着力对接银行和平台,促进更多此类合作,取得很好的成效。

  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企业占比明显较少。目前协会共有140多家企业,网贷平台企业仅约40家。而在其他地区行业协会中,网贷企业往往占比八成以上。这源于协会设置的高入会门槛,目前网贷企业会员的标准是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成立满1年,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就需对企业股东背景提出高要求,比如平台由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控股,或经过A轮、B轮风投等,经过严格的市场验证,才能进入协会。

  申请入会企业还须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轮进调,才能获得入会资格。入会后,会员企业还将被要求持续提交风险排查报告。“我们希望持续向市场、向企业传递一种自律理念,相当于有一个弹簧,持续在向里面压紧。”曾光说。

  “资金存管+信息披露”为监管最强音

  “光是资金存管这一条就能刷下一大批企业。”用友集团旗下成员友金所总裁李昌国认为,看似宽松的监管办法中潜藏着这个“王炸”,可能会让众多企业就此终结。此外,监管办法中要求的信息披露问题也是目前多数平台的“通病”。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两点甚至决定了行业的生死存亡。

  “陆金所至今也没有做资金存管!”有着十几年银行工作经历的李昌国曾经为银行做P2P的资金存管算过一笔账,得出的结果却是:“没什么赚头!”尽管已有多家银行向友金所抛出绣球,可李昌国依旧一家都没答应。“无论是平台还是银行都不知道资金究竟如何存如何管,我们还是选择继续观望。”

  既然资金存管的细则未出,为何银行这么着急寻找存管对象呢?李昌国说:“恐怕细则出来后会僧多粥少。”据他介绍,银行对P2P企业的考察非常严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风险投资、注册资金等几大背景综合考虑,如此下来符合银行标准的企业实际上并不多,因此,只好“先下手为强”了。

  “这份监管办法看起来很松,实际上潜藏着资金存管这条非常严格的规定,办法中要求的有条件的银行,即具有资金存管牌照的银行,全国只有十七家,而且都是大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可想而知是非常高的。”李昌国认为,要是真正执行起来,P2P企业会被刷下一大批。

  此外,信息披露情况的不理想也让一些业内人士感到无奈。“大部分平台主动信息披露都是不太够的。”谈到信息披露,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平台担心被竞争对手掌握更多信息,一方面过多披露还会限制业务创新,所以,即使是很多运行较高的大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都做得并不完善。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平台信息披露面向三个层次,即投资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面对投资人,平台必需经过勤勉的调查后,再将数据向投资人发布,不能传递虚假信息或虚假标的;面对社会公众,平台应有类似上市公司年报的年报制度,定期就企业经营情况和坏账率等关键信息进行发布;面对监管部门,平台应及时提交相关信息,有助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以便调整政策措施,进行政策指导。

  不过,信息披露后的监管及惩戒措施才是最大难点之一。在深圳,一些业内人士提出,通过建立网贷信息平台,实现对于平台信息的有效监管,不过如何推动企业积极进入平台,主动进行信息披露,还将是监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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