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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应平衡各方利益

  • 发布时间:2016-03-15 06:57: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曾德金  责任编辑:王磊

  1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要积极推动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的管理等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不少网民认为,“互联网+公共交通”的城市出行模式符合分享经济发展理念,前景看好,建议即将出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审慎监管,兼顾各方利益。

  符合分享经济理念

  网民“网络”说:“网约车方便快捷,有效利用闲置时间、空余车辆,这是大势所趋。如何规范和管理网约车,完善相关立法,才是我们现在需要做的。”

  网民“Aquarius”也认为,“互联网+公共交通”非常必要,前景看好,能够有效地利用公共交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还有网民认为,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互联网+”便捷交通新业态迅猛发展,改变了公众出行方式,在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为深化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带来了重要契机。

  署名“清华NGO”的网民说:“在承认网约车运营合法性的基础上,应通过各地先行先试,推动网约车与现行出租车运营模式的融合,在比较各种不同模式成效与不足并评估各种方案基础上,形成更加完善的政策方案。”

  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

  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不少网民期待政府给予网约车合理合法的监管。

  网民“通心粉木有心”认为,网约车在价格上有优势,但它没有出租车市场成熟的管理模式,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其中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网民“马军强-马霖”在微博里写道:“保证专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保证租车公司叫车平台的权益才是最关键的,司机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乘客的出行安全,乘客的出行安全影响到租车公司的利益。”

  网民“清华NGO”认为,应积极推动和支持覆盖面更广的行业型社会组织的建立,不仅覆盖网约车,也应覆盖传统的出租车,为两种业态的融合搭桥,充分发挥行业治理和监管作用。行业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重要中介和桥梁,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运用综合性的互联网平台等手段,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建立公开、透明和多方参与的行业治理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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