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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打击网络传销纳入今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16-07-04 14:05: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邢郑  责任编辑:张洁欣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强调,今年,工商总局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地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成效将在2016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中有所体现。

  《通知》显示,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案件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作为一项独立测评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还显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对于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通知》表明,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疑难网络传销案件,由工商总局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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