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迟迟不到位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难兑现
- 发布时间:2015-09-21 11:36:00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王磊
退货支付双倍运费 退款迟迟不到位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难兑现
通讯员张华俊 记者马辉
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如果网购的一般商品,消费者在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颁布近半年来,商家执行得怎样?昨天,江汉区工商人员告诉武汉晚报记者,网络投诉有其特殊性,就是常规的退货,商家有时都难以做到,真正做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现在看来,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七天内退货 买家要加倍付运费
市民魏女士日前投诉,她在淘宝上看到:江汉区友谊南路服装批发市场有家网店卖的衣服不错,就花200多元买了一件。由于衣服码数没选对,加上感觉质量也不太好,就想在七天内退货。
魏女士愿意按照新消法规定,自己出15元退回运费。可商家说,消费者如果退货,运费需支付双倍。
江汉区第一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后,商家才同意按消法规定退货。
无理由退货执行起来有点难
江汉区工商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眼下,网购退货还有许多急需破解的难题。哪些东西能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哪些不能享受,没有明确界定。像数码产品,有的网站就约定,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列。
哪些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也没有细分。有网站声明,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装不能打开、不能影响二次销售;也有的网站规定,衣服水洗后,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可衣服不洗又不能知道是不是掉色、缩水,这都让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异地退货也给消费者造成一定难度。北京的马女士日前就投诉,她在江汉经济开发区的一家体验店网购橙子,商家宣传每一个橙子达300克,无上色,无打蜡,非常甜,可是,货到后一看,没有一个橙子达到300克的,再一尝,还非常酸,退货时却遭到商家拒绝。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认为,橙子属于“鲜活易腐”类商品,根据新消法规定,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内,但若属质量问题,或存在虚假宣传,是可以退货的。由于是异地投诉,消费者不可能将水果拿给工商人员,证明到底达到300克没有;另外,水果是甜是酸,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人员取证有点难。
可用“差评”维护自己权益
在网购中,消费者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守规矩的网店,顾客可以通过“差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重视消费者意见的网店,会为了声誉补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