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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 发布时间:2016-02-29 07:51: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磊

  “作为‘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实现形式,电子商务包括近两年异军突起的移动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活力和创新力最强、社会影响力最广的朝阳产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党委书记姚广海在近日举办的第二届“两化融合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研讨会上表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商交易已经成为公众经济生活中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然而,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系统发展却滞后于迅猛发展的电商产业,亟待加强建设。

  诚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瓶颈

  “信用体系的建设如果只注意电商网站建设和在线支付等硬件因素,而忽视隐藏其后的诚实信用建设问题,那么即便少数的网上欺诈行为也会产生恶劣循环的效果,也能使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登立表示。

  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还在建设当中;失信、违规行为的监督惩罚机制还有待完善,虽然信用行业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同时,陈登立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

  在陈登立看来,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所以较难全面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通,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查询获得有利的相关信息。因此,“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很多的部门联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不仅从实质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杜绝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发生,保障社会经济有次序健康地发展。所以要从技术保障、环境保障等多个方面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建立电子商务以消费单方面评价的诚信安全体系,使信用互联互通,完成数据共享。”陈登立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时代,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各个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集体协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

  不过,陈登立认为,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应提高第三方资信机构认证和信用评价的作用。

  “首先,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卖双方互评,消费者单方面评价的评价模式,很难确保评价的可靠性和公信力。网络操作很难确认操作主体的真实身份,不良交易者很容易绕过其信用控制。其次,信用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比较单一,信用评价指标有限,相应的奖惩力度也非常有限。最后,当出现交易纠纷时,缺乏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纠纷仲裁者,所以还是没有很强的公信力。电子商务网站应该通过其自身实践,不断对其信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规范,单靠一个网站自己内部建立起来的信用评价体系肯定是片面的、局部的。为解决交易信用信息共享问题,最迫切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平台,通过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采用较好的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信用安全度的评估,给出信用结果,从而防范交易欺诈的不法行为发生。”陈登立表示。

  陈登立还表示,参与电子商务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行业自律和信用意识,社会整体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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