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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将戴“紧箍咒” 平台审核缺位问题暴露

  • 发布时间:2016-03-15 09:10:34  来源:光明网  作者:郭铁  责任编辑:王磊

  今天,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食品的话题无疑受到关注。我国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接近400亿元,到2018年食品网购的市场规模将接近1400亿元,但网络食品问题也随之增多。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仅网购餐饮投诉就同比增长31.2%,更有八成食药犯罪来自网络,责任难鉴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困扰着消费者。

  随着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地方版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将愈发严格,平台要加强自律,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借助惩罚性条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平台审核缺位问题集中暴露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此前披露的数据,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其中网售食品因投诉主体不明、问题责任难鉴定,成了维权一大难题。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受理的网购在线餐饮服务投诉同比增长31.2%,主要为团购券无法使用、退款困难、内容与宣传不符。

  一位长期关注网售食品问题的职业打假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往往仅进行简单的资质鉴定,食品中的违法添加、无证生产得不到好的监管,对网络食品的抽检一直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

  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和监管缺位也集中暴露出来。

  2015年,浙江温州监管部门在对网上定制食品的专项抽检显示,70%经营者未能办理对应许可证,超过56%批次的食品存在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问题。2015年11月,上海消保委对100家网络外卖餐厅调查,超八成证照信息与实体不符。

  互联网已成食品犯罪的一个主要渠道。2015年,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食品犯罪案件1.5万起,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食药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当前网购食品鱼龙混杂,第三方平台存在只发展电商、坐收“管理费”而不监管的现象,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倒逼平台“站好岗”。

  网络食品将加大抽检频次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激增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监管,一大亮点就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之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湖北、东莞等也于近期相继拟定了地方版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强调网售食品的备案制,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也不得上网销售自制食品,中央厨房得通过外卖平台向消费者出售半成品食材。

  在今年2月食药监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2016年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

  有打假人还提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通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过高。“一个案子从维权到拿到赔偿少说半年,多则两年的都有,普通消费者根本承担不起。”

  刘俊海认为,未来对网络食品的监管愈加严格,在此背景下,建议平台慎独自律,监管方式也要创新,“过去是坐在办公室里监管,现在应该走向网络,走向市场,消除盲区。”同时,应把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到位,涉及的行政部门协同共治,才能让维权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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