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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际巨头比拼 再造华为还缺什么?

  • 发布时间:2015-12-25 12:40:36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书海

  

  华为

  摘要:如果说,华为这种对外能够和国际ICT巨头比拼,对内能够通过知识产权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企业,并不是一天长成的,那么真正要执行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也依然任重道远。

  郭丽琴

  哪家中国企业是最具创新能力、最受海外市场欢迎的投资者?《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过的十来个欧洲国家外商投资局异口同声地回答:华为。

  如何再造华为,是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研究的领域。

  今年6月,马一德作为智囊成员,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前期论证和修改意见环节。他很高兴地对本报记者说,自己提出的两点核心意见最终被采纳:第一,创新驱动贯穿了整个《指导意见》;第二,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改变城市生态面貌。

  经过多年酝酿,国务院日前最终下发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若干意见》得到了大多数知识产权学界和产业界的赞赏。若将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都计算在内,那么这是中国自身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即从入世前后的“以对外贸易驱动发展”进入到了需要“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

  如果说,华为这种对外能够和国际ICT巨头比拼,对内能够通过知识产权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企业,并不是一天长成的,那么真正要执行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也依然任重道远。

  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往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很难形成共识。发展中国家认为:知识产权提高了技术扩散的门槛,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非常迅速、有效地运用新技术来提高生产力,那么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会造成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居于不利位置。其实,不论是英国、德国、日本还是美国,都曾经走过先模仿、再创新的路线,立场也是随着发展而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的政策选择。举例来说,就是决策者面对大量以价格取胜缺少技术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华为这样有国际技术竞争力的企业的时候,该选择谁作为“中国制造”的代表?政策该鼓励前者还是后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对本报记者指出,《若干意见》已经做出了明确的选择。其中,让他印象最深的地方就是一句话“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他认为,中国最高决策者已经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保护创新,让真正创新的人有收益。如果延伸开去,就是只要在中国设立的公司,不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都要受到同样的保护。而鼓励创新,也意味着,需要对创新的产物(专利)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实作为小企业,你可以算一笔经济账。自己投入研发的费用,与购买其他人专利的费用,其实花钱买专利,成本可能更低。”他说。

  不同发展阶段的选择

  不同的政策选择,来自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包括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何菁在内的诸多业界专家认为,20年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与贸易政策直接相关。可以说,当时进入WTO谈判,与“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有关系,它直接导致了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设计。而现在,中国面临发展上诸多更大课题,如:就业、创新、发展、环保、稳定等问题。

  一方面,目前国际谈判体现出来的大趋势,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医药产业、音乐产业。如果中国不跟上,那么这些相关行业企业就会从中国转移到其他保护力度更强的市场去,中国能否接受这样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国的商标、专利,论文数量已经成为全球最大,但质量亟待加强。如何从大跃升到强,也需要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马一德对本报记者分析说,《若干意见》的讨论过程中,曾经有两种意见。一类认为,2008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要推倒重来;另一种意见则是,国务院不用推翻2008年版本,只需要再出一个升级版本即可。最终,高层采纳了后者的建议,《若干意见》的出台便是2008年版的全面升级。

  企业的转型升级,主要通过三个维度来衡量,科技(体现在专利),文化(体现在图书、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以及品牌(体现在商标),《若干意见》三方面全部涉及。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也提醒本报记者,不应该孤立地看待《若干意见》,应该结合其他几个文件,包括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今年10月以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与发布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这些都是一脉相承的,也即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促进创新发展。

  赔偿上限还将提高

  对于那些真正在业界工作的人来说,他们从《若干意见》中看到的是真金白银。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宁对本报记者说,按照这个趋势来看,赔偿上限又要提高。

  他解释说,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等计算的,如果算不出来,就法官酌定,酌定的时候法律有赔偿上限规定。这个上限前几年已经提高过一次了,看来还要再提高。

  《商标法》2012年修法,法定赔偿额增加到了300万,为现行法里最高,刚刚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的赔偿额是10万~500万,但不确定最终颁布稿能否延续这个数额。此外,《著作权法》的修订还没有具体日程,所以修订前都还是旧法规定的50万。

  这些额度,对于以华为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来说,显然有些不合时宜,还不能真正激励创新。

  华为副总裁宋柳平就多次在公开论坛上表述,中国司法系统平均8万元一件专利的赔付价格,严重影响了专利实际价值,他期望上亿元的诉讼判决在国内出现。他的常见理论还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个国家因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而被历史所抛弃的,越是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越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创新、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何菁则举例称,长期以来中国专利代理人的费用非常低,这跟中国的专利保护、赔偿数额都有关系。因为现在专利的司法保护不够强,赔偿数额确实比较低,所以你很难要求一个企业会花很多的钱在专利代理人身上。

  “很多国内企业要求几千元写一个专利,这对中国专利代理人阶层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他说。

  此外,何菁认为,让一个像“创新”这样的好东西创造出来,就应该有比较确定的条件。比如硅谷有创新,因为有大量的风险投资家、律师、学者、创新教育。

  “倘若创新的企业、创新的人所在的环境是不确定的,作为企业,最理性的选择是生存下去,只想生存的人和做创新的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何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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