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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中国公示为严重失信企业:罚款5万元

  • 发布时间:2016-06-02 09:04:34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洁欣

  近日,苹果在中国的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苹果电子”)已经被北京统计局公示为严重失信企业,并交纳了5万元罚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5年12月4日,北京统计局在北京统计信息网上公示了4家严重失信企业,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苹果电子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的原因是其2014年《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告中的数据存在较大差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出现较大差错的数据为“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本年商品销售额”。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苹果电子处以警告并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苹果电子是爱尔兰苹果公司于2007年出资4500万美元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爱尔兰苹果是苹果在爱尔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该公司帮助苹果借助爱尔兰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苹果、Google、亚马逊等科技巨头都曾借助爱尔兰的税收政策实现避税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统计局于2014年底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15年7月,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于2015年10月出具上述调查内容及处罚决定,苹果电子已缴清罚款。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第八条规定,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目前,各省市已陆续公布了45家严重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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