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回应锤子科技遭粉丝起诉:商业欺诈不成立
- 发布时间:2016-06-28 17:17:18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张洁欣
今日,锤子科技 CEO 罗永浩微博发长文《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罗永浩称,为之前的口误表示道歉,为问候王思聪全家表示道歉,但不认同所谓的“商业欺诈”言论。
罗永浩表示,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6月21日,一名“罗粉”状告罗永浩及锤子科技一案,在深圳南山区开庭。该用户以“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将罗永浩及锤子科技告上法庭。
王思聪在微博上转发了用户状告锤子手机的微博,并评论道“老罗:情怀足够可以自动解锁bootloader”,似乎有几分暗讽之意。
以下为罗永浩文章全文:
近日有Smartisan T1 用户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一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非常非常在意那些 贯 持我们的人可能产生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人也有责任,所以在这里公开回应一下。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于2014年10 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使 约 年后,2015年10 联系锤子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 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 没能达成意见,李中秋先 随后去了工商部门投诉,经 商部门调解无果之后,李中秋先 于2015年12 ,在深圳南 区法院 案起诉锤 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人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d88940102w1b6.html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 http://weibo.com/1738377364/DbzR1352u
关于李中秋先 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关于“预装应 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 20 的Smartisan T1 发布会上说过T1 预装的应 均可卸载,这是指T1 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 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 这类 锤 科技官 开发的第三 应 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 。 众所周知,之前 机 业 对预装的第三 应 的通 做法是不可卸载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 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目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 些 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 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 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 样,我们锤 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 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 论预装 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Smartisan T1 发布会的那 段介绍(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E0Nzc0OTQ0.html 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 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 商合作预装的第三 应 。当然了,普通 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 ,哪些是预装的第三 应 ,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 不是“预装的第三 软件”,这是我的 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 ,我在这 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 句都格外 ,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李中秋先 因为我的 误,认为Smartisan OS 系统内建的应 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 为。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 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 发布会上不 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 网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 ,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 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 的。
我们和第三 商的软件合作 致分两种, 种是简单地预装应 到桌 , 如微博、微信、陌陌、优酷、 德地图这些,这些应 可以在桌 上通过[长按]+[拖动 垃圾桶]来删除。另外 种是和我们的系统内建应 深度整合的, 如触宝科技提供了免费打电话、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 色和定制版的中 输 法等多项应 ,有道词典的整合使得我们可以在全系统的任何 处选择字或词后通过点击“词典”来获得释义,讯 在全系统范围内提供了讯 语 引擎的调 (包括在线的接 和离线的数据包)等等。第 种方案的合作 ,本来在初期沟通时也 都跟我们要求过预装 个独 版本到桌 ,但后经协商,都在Smartisan OS 1.0 当中放弃了这个要求,所以最后上市的、内建了1.0 版本的T1,虽然集成了这些应 和功能,但在桌 上是删除了这些应 的,所以看不到图标。
这些系统整合内建的应 ,因为按安卓系统的默认机制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所以不能删除。虽然其中的 些功能放到 系统分区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多数 商都会把跟系统结合紧密的应 放在系统分区以避免出现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 指控的触宝中 输 法锤 定制版为例,这是触宝科技按我们的要求专门定制的 个输 法,我们 它取代了较为简陋的安卓原 输 法。除了放在了系统分区这 理由之外,触宝输 法设置为不能删除的另 个原因是,如果 户不 删除了它,再到软件商店 试图搜索某个中 输 法装上的时候,会 临甚至不能输 “输 法”这三个中文字的尴尬。
Smartisan OS 后续的升级版本中, 集成了搜狗输 法锤 定制版,因为我们的用户调研显 ,很多人希望能在我们的 机上使 他们更习惯的搜狗输 法的布局,同时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统的UI 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的定制版本。再 次,由于定制版的搜狗输 法也是放在了系统分区,所以同样是不能删除的。这些定制版的集成软件,都是为了改善 户体验所做的努 。迄今为止,我们跟触宝输 法和搜狗输 法之间并 收费预装之类的商业交易。稍后我们也会内建更多的定制版输 法以 便 户,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制输入法对存储空间的占 有明显影响,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 个输 法在系统分区。
另外,按照我们的《软件最终 户许可协议》( 机开机设置时必须同意后才能进 系统)的第5条:“更新后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删除原有功能”。综上所述,我们的这种做法并 不妥。何况今年5月升级新的系统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维修网点甚 针对升级后后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软件版本降级的妥善服务。
、关于“缺少语 识别和电源键 动解锁”的问题:
2013年3 份的Smartisan OS ROM 发布会上,我介绍的alpha 测试版中的这两个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 定会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 机中提供, 且Smartisan T1 机的包装盒、说明书、宣传品和官 站的所有信息,也没有表 会提供 年多以前的某个测试版中的两项功能。由于后期的语 案和解锁 案在设计上有了很 的改变,所以之前alpha 测试版中的原设计 案被推翻了。
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即使是完全不懂软件的“数码 户”,也不会因为 机升级软件后,仅仅是发现功能设计有所改变就指控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商业欺诈”。顺便说一下,李中秋先 还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人士,他的知乎账号显示他曾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 程师。
如果这种软件升级过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调整也能构成“商业欺诈”,并让用户在使 机 年后据此要求法院 持以 机售价的3倍赔偿,那“维权者”们都可以拿着最近这 年 旧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 软件发布时的视频,要求苹果做3倍赔偿了。 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纠纷,企业不得不写 份冗长的最终 户协议来 保。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找茬”来“维权”的 来说,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 辞。
三、关于“没有提供bootloader” 的问题:
因为 度确有提供bootloader 的计划,所以我在个 的微博上表 过我们会提供该功能(bootloader 可 于取得 机系统的最 权限,可以任意修改 机系统内的各种原 设置),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 程部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多数 商都会因为安全 的考虑不提供该功能,我之前由于对此了解不充分,在网上说错了话,在此向所有期待我们提供bootloader 的 户道歉,也为之前语带轻浮地讽刺过不提供该项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们“商业欺诈”的主张,我们是完全不能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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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感想:
很多媒体 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 持我们的 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 是在“ ”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 般传媒 员的 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 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 后来也做了 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 个“受他感召”的年轻 也“勇敢”地 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 ”、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 于真相,“没有 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学会 法律 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 不清楚的 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 于不讲道理的 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 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 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 点,其实很 程度上是违背 性的,但对 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 应 可删除的 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 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 的 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谢奥卡姆剃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 ,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个“为邪恶 商洗地的 耻 ”,很过意不去。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年代初,我看到进的洗发 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车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 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车的 商不 这样,但如果 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车。
前几天“一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 勇敢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34 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做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那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感谢互联网,可以让我们今天还能听到三十多岁的正版罗永浩对维权和“维权”,打官司和“打官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健康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