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手机禁售处罚提起诉讼 律师称苹果有救济渠道
- 发布时间:2016-06-21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洁欣
昨日,苹果在北京禁售的消息引发了巨大关注。
事实上,iPhone6被禁售的消息源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今年5月作出的一份专利侵权案的处理结果,该局判定苹果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侵犯了一家中国手机厂商佰利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针对这一事件表示,上个月已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iPhone6和iPhone6Plus产品目前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
代理过小I机器人起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表示,这个事情后面还要博弈很久。
长久博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5月19日声明,裁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侵犯了深圳佰利的外观专利,但并没有引发媒体注意。直到苹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复议,终于将苹果再次推向了风头浪尖。
据了解,苹果“抄袭”的是中国手机厂商佰利,其曾与爱奇艺合作推出定制机“100+”手机。不过这个品牌去年已退出市场。
事实上,这起诉讼应当始于2015年初,因为深圳佰利于2014年1月份申请100C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当年7月份被授予该专利。苹果于2015年3月份向北京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专利,但该局于2015年12月份维持了这项专利。
对比2014年九月发布的iPhone 6与2014年初佰利申报的外观专利,确有相似之处,并且佰利的专利申请要早于iPhone 6发布半年之久,而且期间也经历了苹果申请专利无效的审查,有分析据此认为,北京知识产权局应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决定作出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表示不服,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认定还是个未决定的认定,苹果还有救济渠道,可以到法院去打行政诉讼,事实上苹果也这么做了。而行政诉讼有两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所以这个事情后面还要博弈很久。
最终或将和解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但是由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仅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有效,所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在除北京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并不会直接产生禁售的法律后果。但如果苹果最终败诉,对国内其他地方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参照意义。
有分析指出,苹果不会容忍iPhone 6在北京禁售,更不会容忍在全国禁售,一旦苹果行政复议无法成功,和解是唯一的渠道。
据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分析认为,往更深层次考究,不能不让人与这几年中美贸易纠纷结合在一起,今年上半年美国以向伊朗等国家出售违禁产品为由对中兴进行出口限制(目前已经暂时解除),前不久又开始对华为进行审查,中国利用法律武器对苹果进行潜在的合法制裁也并非没有可能,真如此,苹果即使想与深圳伯利和解估计也不会那么容易。
苹果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事实上,此前就有过苹果对中国知识产权部门发起诉讼的案例。早在2013年,因为被判定苹果Siri侵犯小i机器人专利,苹果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诉讼。
据媒体报道,2012年6月,小i机器人在上海对苹果公司发起了Siri侵犯专利的诉讼。小i机器人认为苹果Siri侵犯了他们之前获得的授权专利。对此苹果公司表示,小i机器人拥有的专利应无效。并于2012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权无效。
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苹果公司随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诉讼,希望该局撤销此前作出的专利有效决定。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苹果公司行政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当天,法院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并未宣判。在事隔4个月后,法院就此案作出宣判,苹果败诉。
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确定小i机器人的专利无效,据游云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个案件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