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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没侵权 苹果曾让路人对比iPhone6与百加

  • 发布时间:2016-06-28 10:50:15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洁欣

  继iPad商标、Siri专利侵权之后,苹果在中国的市场发展之路,又遭遇一只拦路虎——苹果iPhone 6被指外观专利侵权100C手机。100C隶属于百加手机品牌,该品牌由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运营,去年1月,佰利一纸诉状将 上海苹果电脑贸易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年以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要求中复电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上述两款手机。

  然而,舆论的走向与裁定的结果背道而驰,一家是以创新著称的全球知名高科技公司苹果,一家是濒临破产名不见经传的中国小厂商佰利,本来国产厂商能够以原创设计“将军”苹果是一件行业幸事,但判决与消费者认知反差巨大,导致许多消费者选择站队苹果。

  早于iPhone6申请专利

  2014年9月9日,苹果在美国加州推出新一代的产品iPhone 6,同时,百加手机创始人徐国祥也在微博上连呼“真难相信百加V6会在iPhone 6灵魂附体!这究竟怎么了?!”

  三个月后,就在国产手机都在向iPhone 6看齐时,佰利正式向苹果公司发出律师函,指出其手机产品iPhone 6侵犯了百加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在iPhone 6发布前,曾经尝试通过邮件的方式和苹果公司沟通,把可能侵权的信息告知苹果,未果。”百加手机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开表示。

  2014年5月5日,苹果在美国提交了名为“Electronic device”的用于iPhone 6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当年10月31日,也就是iPhone发布会近2个月后,苹果才在中国提交了iPhone 6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之相比,佰利早在2014年1月13日就已进行外观专利申请。

  令苹果没有想到的是,当时并没注意到小厂商的声音,导致今日陷身于两难。2015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局受理该项专利纠纷,2016年5月10日做出处理决定,要求苹果公司中止销售侵权手机iPhone 6、iPhone 6 Plus。近日,因不服判决,苹果公司、中复公司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难言的相似性

  “比起iPhone,百加手机跟安卓机相似度要更高些。”看过百加手机的照片后,对于iPhone 6与百加手机的相似性,很多消费者表示不解。

  百加设计师曾在微博列出两者的相似点,机身的厚度与分割比例、侧面弧度、圆滑的R角边框、侧面电池盖全包裹曲线、后置摄像头造型与位置、跑道设计的侧键、摄像头闪光灯装饰件、相似的透视图等。但反驳者认为,圆角矩形、后置摄像头的位置、跑道设计的按键等均延续iPhone已有的设计。“如果说iPhone侵犯了百加手机的专利,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百加手机侵犯了iPhone 5的设计专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北京知识产权局需要拿出充足的证据。

  在并不完整的官网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局并没有详解两者的相似性,不过给出的最终判定理由是,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对此,李俊慧表示异议,“跳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消费者应该都能看出两者在外观设计上的差别。”

  街头路人说了不算

  为了证明百加手机专利无效,苹果公司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在北京市的三个抽样地点对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使用或购买过601元及以上手机的行人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但是这份证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和参考价值。他们认为,街头随机选取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路人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者,并不必然具有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判断主体的相应知识和能力,对手机类产品的现有设计状况亦不具有较深的了解。此外,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图片或者照片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在比对判断时应该以涉案专利的产品外观作为判断对象,考虑形状、图案和色彩产生的整体视觉效果,而街头路人,并不必然具备相应的读图能力。

  事实上,在苹果iPhone 6与百加手机、百加手机与其他相似机型的对比判断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代表的“一般消费者”和前文调查“普通消费者”的答案是相左的。李俊慧认为,授权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区别,它不像发明专利,审查授权标准要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从苹果这项纠纷来看,如果大多数人能在不贴牌的前提下,区别出苹果手机与100C手机,这说明区别点已经足够了。

  对此,手机联盟秘书长王艳辉的意见是,个人消费者的意见并不重要,一切要以法院判罚为准。

  李俊慧同时表示:“行政侵权认定并非终局性认定结果,法院推翻专利行政决定也很常见。”

  暂不会发生“内斗”

  不论这场外观专利纠纷案最终如何判决,都给国产手机厂商敲响了一次警钟,相较于百加手机与iPhone的差异性,今年各大厂商发布的小米5、魅族pro 6 、OPPO R9、一加3等,仅从正面角度观察,普通消费者或许更难分得清它们之间区别。

  “目前关于国产手机外观专利纠纷案件几乎没有。”李俊慧认为,苹果公司可能不会效仿,但是,国产手机厂商应该看到一个新的路径——借助侵权行政认定方式去遏制竞争。

  王艳辉表示:“通过外观专利诉讼遏制对手竞争的情况短期内不会出现,因为发起外观专利战厂商很难如愿,不仅影响范围有限,而且这类专利纠纷时间过长,侵权赔偿金额不会高。”

  “当年佰利状告苹果时刚从百度拿到融资,所以发起诉讼的目的在于宣传自己的手机品牌,并不是为了赔偿。不过没想到的是,百加手机并没达到想要的效果,且在长达1年的诉讼时间里,百加手机品牌消失,佰利公司资金链也随之断裂。”王艳辉解释。

  李俊慧提醒国产手机厂商,一方面,要加大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力度,另一方面,也不要让获得授权的专利“躺着睡觉”,应积极利用好专利纠纷处理方式,借助包括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各种途径或手段,加大包括专利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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