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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筹建房披上“互联网金融”马甲

  • 发布时间:2014-11-04 06:54:4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余丰慧  责任编辑:王磊

  众筹四大特点

  ●小额

  ●借助互联网平台

  ●创意创新项目

  ●不以追求回报为唯一目的

  这与房地产根本不沾边。

  近期,南京一家房产投资基金公司打出“中国首家众筹建房投资平台”的旗号公开筹资建房,声称将使买房成本降低20%。(据11月2日新华网)

  在笔者看来,房地产领域与众筹这种融资特点几乎没有任何契合点。众筹四大特点:小额、创意创新项目、借助互联网平台、不以追求回报为唯一目的。这与房地产根本不沾边。

  严格地说,众筹真正进入中国是从前年互联网萌芽开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后,众筹平台得以快速发展。2014年后半年开始,众筹开始遍地开花,与此同时,乱象丛生。团贷网借助众筹概念噱头发起的房宝宝,成为率先被引入房地产领域的案例。实际上,房宝宝既不是众筹,又不是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必须有合法的基金公司发起募集基金,而且房地产投资基金不是炒房获利,而是拥有住房或商用房固定资产后,通过出租等收取租金来获利分红。

  南京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推出“众筹建房”项目,吸引投资人以众筹的形式“私人定制”比市场价便宜20%的房子。其本质是打着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旗号,穿着互联网金融的马甲,吸收公众资金而已。这根本不是众筹,而且连房地产投资基金都算不上。充其量是一种集资建房行为。从不确定公众筹资对象性质看,还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报道看,该基金公司的发起人袁长喜坦言:“‘众筹’建房名义上采取了收费会员制这种非公开的筹资形式,但会员却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召集的。”“我们实际上做的是房地产投资基金,但用‘众筹’这个概念更吸引人。”

  南京项目的主要卖点在于“买房成本降低20%”,却利用互联网金融众筹来吸引眼球,从互联网平台上招募不确定对象投资人。这一方面说明,高房价把社会民众逼迫得无孔不钻,一旦有低于商品房价格的渠道,哪怕是冒着财富损失风险也要投资尝试。另一方面说明,众筹这个最具创意的互联网金融进入中国后已经在变形变质,被滥用,甚至成为金融违法犯罪的遮羞布。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固然,对待互联网金融创新要有包容性,要敢于让其试错,要给予其足够的观察期,不要着急设置门槛。但这不等于对于一些乱象,特别是P2P和众筹融资上的混乱现象听之任之。应该尽快出台监管规范指引,明确P2P和众筹融资的红线。最主要的是监管部门应该高效率给投资者公开提示P2P和众筹融资风险信息。帮助投资者辨别风险、规避风险。

  □余丰慧(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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