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营商强推校讯通再被点名 将受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1-27 07:03:38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磊
对学生家长并不陌生的“校讯通”业务正在受到工商部门的关注。1月26日,新华社报道称,河北省工商局通报,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业内人士称,相关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
通报前一周已被约谈
“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是电信运营商针对教育系统开发的电信增值业务,曾普遍用于家长和老师、学校之间的沟通。
据河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业务推广过程中,电信运营商采用与教育部门或与教育部门下属公司合作的方式,支付所谓的渠道费用,以合法的外衣非法获得与学校排他性合作的机会。与基本教育功能、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相捆绑,设定技术壁垒,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相关电信业务。为了保障固有利益,排斥使用更有效的新技术,如微信等,强制学生、家长等客户使用其提供的不必要的技术服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周前的1月19日,河北省工商局就曾以“规范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为主题召开电信运营商行政约谈会。要求电信运营商在2月底之前,搞好自查自纠,整改后要向工商部门报告情况。工商部门将进行回访调查,对整改后依然存在问题的要进行依法处置。
对此,新京报记者联系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表示目前正在核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表示正在了解情况,截至发稿,三大运营商均未有进一步回应。
内蒙古工商局曾罚800万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认为,一方面,三大运营商属于公用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自愿原则强迫交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烦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另一方面,运营商为销售商品,向学校和老师提供财物或财物之外的其他手段,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事实上,河北工商局对三大运营商的通报并非个案。2015年9月,内蒙古工商局曾通报,从2014年4月21日开始,自治区工商局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来看,电信市场的状况较前几年有一定的好转,但仍然存在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六种行为,其中之一是即为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针对以上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内蒙古工商局于2014年9月份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作出处理,罚款近800万元,并责令整改,并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深圳三家“校讯通”企业曾被罚10万
2013年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深圳三家企业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119所学校(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学校负责收集家长的信息,推荐“家校通”业务。自2013年1月5日起,该企业先后向相关合作学校支付24笔赞助费(礼品),累计达98207元。
●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的236家学校提供“校讯通”服务,收取家长的服务费用后,向学校返利,金额达86429元。
●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礼品形式向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以推广客户,礼品金额达75600元。(李媛)
■ 公司
多家上市公司有校讯通业务
“校讯通”的盈利模式为,家长按月缴纳一定费用,使用该业务过程中的短信来往也会产生费用。通常运营商同服务商采取利润分成模式。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中,有包括全通教育、拓维信息、新开普、万达信息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涉及“校讯通”类业务。
2014年全通教育上市,并于此后一路狂飙直至成为两市第一高价股,其“校讯通”盈利模式也受到市场瞩目。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全通教育依靠行政手段拓展市场:由业务经理“搞定”教育局和学校、获取家长手机号强制开通业务。
26日,全通教育证券部人士回应记者称,对三大运营商在河北被指涉不正当竞争一事尚不了解。“我们全通在河北没有自己的校讯通业务,但之前收购的皇典是在河北做这一块业务的,”该人士告诉记者,皇典的校讯通业务在河北年利润约在几百万,而全通教育拥有皇典51%的股权,“体量不大,所以即使这一业务在当地被停用,对公司的影响也比较小。”
截至目前,A股已有多家公司涉及或已计划进入该领域。其中,上市公司新开普目前拥有立足于“平安校园”的家校互动产品“家校通”;2014年6月万达信息公告宣布收购上海校讯通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9月,上市公司拓维信息实现对主要业务为校讯通的前途教育的100%控股。(张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