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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结束一年多 商家欲拿回保证金遇阻

  • 发布时间:2014-08-18 10:27:11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汤婧

  在2009年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动下,上饶市鄱阳县先后有165名家电商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参与下乡家电的销售,并各缴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但是家电下乡政策结束一年多来,这165名家电商缴纳的保证金久拖未退。

  当地政府部门解释称,经调查发现,部分家电商存在违规骗补的行为,因多种原因又难以甄别合法商家和违规商家,不得已才暂扣了165名家电商的保证金。按照约定,商家违规两次保证金就要没收。记者介入后,对方表示会在10月底明确划分,并拿出如何退还保证金的方案。

  专家认为,政府部门现实难题并不能作为暂扣保证金的理由,其有责任和义务查明问题,厘清相关责任。

  “家电下乡”保证金久拖未退

  “一年多了,这‘押金’到底什么时候退啊?”8月13日,见到记者时,桂和(化名)劈头就问。

  桂和是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古南街的一名家用电器商家,而他口中的“押金”,源于2011年9月28日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其签订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履约协议书》,其中载明:“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根据有关政策,双方达成协议:桂和需要向工信委申请备案才可获批‘家电下乡指定店’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家电下乡指定店职责,自愿缴纳家电下乡履约保证金1万元。”

  据了解,2009年全国大力推广的家电下乡政策是指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其目的是应对当时的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拉动内需。

  同年4月1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其中第二十八条载明:“不管是改革试点地区还是未改革试点地区,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镇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桂和所在的鄱阳县,实行的正是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方法。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在价格上直接给予其优惠,不仅便民,也一下拉动了店内的销售额。”桂和称,截止到家电下乡政策结束,流经他店内的补贴资金高达68万元,“电器卖得非常好”。

  但作为家电下乡指定店,这个特殊的身份既带给了桂和快乐,也给他平添了几分忧虑。

  当时的《协议书》约定:“本协议履行期限自2011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在无违约情况下工信委将全额退还1万元的保证金。”可是直到今天,桂和仍然没能领回保证金。

  骗补致商家难领回保证金?

  领不回保证金,并非桂和一个人。

  据记者在古县渡镇走访调查,当地共有近10个家电下乡指定店遭遇了与桂和一样的命运。

  与桂和的店相隔不到数十米远,也有一个家电下乡指定店,其老板蔡中(化名)称,2011年9月,他突然发现用密钥无法进入用于上传相关信息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随后他从县工信委得知,要交1万元保证金才能进入该系统。

  “如果进不去系统,那么就无法上载前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的相关个人信息,无法领取补贴,搞不好会和顾客为此产生纠纷。”蔡中只好签了《协议书》,并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

  “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后,我们曾几次前去相关部门索要保证金,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在协商处理,再等等。”桂和、蔡中以及古县渡镇另几名家电下乡指定店老板均如此表示。

  不仅如此,鄱阳县胡家港镇的多位家电经销商同样遭遇了此类情况。“当时约定,家电下乡政策结束以后就会退还保证金。”当地一个家电下乡指定店的老板江琴(化名)表示,为了申请家电下乡指定店的资格,她甚至花钱专门重新租下了一个大店面,“我们胡家港镇,起码有5个家电下乡指定店和我一样没有拿回保证金”。

  这会不会是整个鄱阳县家电经销商们都面临的难题?

  “鄱阳县有29个乡镇,共有165个家电下乡指定店,都没有拿回保证金。”鄱阳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股长黄林华对记者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黄林华还透露说,不仅仅是鄱阳县,甚至整个上饶市的家电下乡指定店都没有拿回保证金,“保守估计可能有上千家”。

  “但并不是没有理由不退还。”黄林华补充说,“据我们调查,165个家电下乡指定店有九成都存在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情况。”

  按照约定,商家违规两次保证金就要没收。那么,如何甄别合法商家和违规商家呢?

  甄别合法商家和违规商家成难题

  “以前,家电下乡政策的业务监管单位是工信委,2012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政策的业务监管才被划到了商务局。”黄林华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甄别商户是否违规代价颇高。

  “按照规定,每家家电下乡指定店都必须做台账,载明每天的销售信息,这是我们事后核查的一个重要依据。”黄林华补充说,“但许多商家忙于销售,甚至有意不做台账,这给我们的事后核查设置了很大阻碍。”

  此外,由于商务局是业务监管部门,财政局是资金审核部门,针对家电下乡的信息两者互不共享,黄林华认为这也给他们事后核查加大了难度,“这是政策实行前,调研不充分的原因”。

  有鉴于此,商务局只能请私营的信息公司来协助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但是费用太贵了,每家店要1600元,全县165家加起来就是26万多。”黄林华说,“这钱不可能要我们出啊!”

  经过考虑,在2013年,商务局想出了适用“自查自纠”的方法。

  2013年5月28日,鄱阳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骗补行为的通告》,其中针对各销售网点认定了三类骗补行为和一类违规行为(备注: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2.未发生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通过抽取、私自购买、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再私自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3.发生了实际销售,通过私自留取、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为达到促销私自购买、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销售商实际销售了家电下乡产品,并将申领的补贴资金足额付给了消费者,属于备案销售网点违规行为。消费者借用自愿同意的亲戚的身份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财政补贴的行为不在此列)。《通告》还要求各家电下乡指定店针对骗补及违规行为主动申报,“自查自纠”。

  桂和就是其中之一,他向有关部门主动申报了自身违规操作的行为,并按照垫付补贴资金10%的比例,缴纳了6.8万元罚款。

  但是桂和认为,这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在他看来,由于农村在外务工人员较多,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不低,往往有能

  力购买的人就是他们;可他们的身份信息多数未留在农村家里,现场采集有难度,所以商家为了促销就会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这补贴是我帮农民垫付的,我当然要从财政那里把补贴要回来。”

  江琴说,由于政策传达不到位,很多农民只知道有家电下乡这么回事,并不清楚具体流程,“他们来买家电时,根本不会携带齐全载有相关身份信息的证件,不少人买了就走了,之后也不再来补;可我已经为其垫付了补贴资金,为了不吃亏,只好走其他不正常的渠道”。

  蔡中则拍着胸脯表示,除了帮农户借用其自愿同意的亲戚的身份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以外,他并不存在违规或骗补情况,“流经我店里的补贴资金只有35万,远低于其他家电商”。

  “当时相关部门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2012年前后,将商家垫付补贴资金的方式改为农民自己去领取补贴资金,希望减少此类行为。”黄林华补充说,“而且那段时间多部门同时调查此类事件,查得特别严。”

  专家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妥

  “我们保证,10月底会给出明确的答复。”黄林华承诺,商务局会尽快拿出一个针对保证金如何退还的方案。

  但他同时表示,因《协议书》中已载明“家电下乡指定店若出现两次不良行为,商务局会直接没收1万元的保证金”。商务局会严格依照是否违规操作的甄别结果,来确定是否退还保证金。

  随后,记者来到了保管所有保证金的鄱阳县财政局,局长胡群华表示,保证金并未挪用,只需要商务局确定了是否返还,返还哪些商家,财政局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鄱阳家电商家反映的问题,江西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强认为,家电下乡是施惠于民的好政策,之所以出现如今的问题,其症结还在于有关部门的管理过程不够严谨。

  刘东强还说,商家不做台账的行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客观上都为商务局对其的监管设置了障碍,妨碍了事后核查,“这样的商家,商务局完全有理由合理怀疑其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如果要对其采取措施处罚,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是应该厘清违规商家和未违规商家的界限,有问题的要处罚,没有问题的则要立即返还保证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柱国认为,商务局到期不退还保证金的的行为并不正当,“可以合理怀疑,但这并不能作为扣押保证金的理由;必须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暂扣的方式”。

  王柱国还表示,商务局采取合同管理的方式,化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客观上大大减少了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性,其初衷是可取的,也是值得借鉴推广的, “但是,由于《协议书》属于行政合同,行政机关明显处于强势地位,那么在签订合同时,行政机关就应该将对方的权利义务逐条细致地告知清楚,并体现在合同中,这样才可以免得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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