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淘宝网上卖鳄鱼 警方从其家中查获16只
- 发布时间:2014-08-19 15:41:06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汤婧
潍城警方查获16条暹罗鳄。
潍城区一男子从别处购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暹罗鳄,然后通过淘宝网店卖到全国各地。潍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侦查将该男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暹罗鳄16条。8月18日,记者获悉,嫌犯先后倒卖活体暹罗鳄数十条,目前已被刑拘。
活鳄鱼通过快递 从潍坊卖到沈阳
2014年8月初,吉林省沈阳市公安局的民警在一次抽查中,发现一个快递包裹中竟然装着一条鳄鱼。鳄鱼长约30多厘米,还是一个幼体,成长期大约只有两个月,根据相关部门验证,这条鳄鱼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暹罗鳄。
“活体的暹罗鳄是不能托运的,根据快递包裹的物流单据,上面写着发货地是潍坊市潍城区。”潍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沈阳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潍坊市森林公安局,然后案件又移交给了潍城公安分局。
治安大队的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这名暹罗鳄卖家的QQ和电话号码。随后,民警以买家的身份联系了这名男子。“对方当时说手头暂时没有货,需要等到8月15号左右才能交易。”办案民警对记者说,他们等了几天,到8月13日的时候又一次联系了暹罗鳄卖家,对方称可以交易,并且警方套出了男子的具体住址。
经过排查,警方确定了嫌疑人正是在潍城区北关街道居住的男子于某。8月13日当天,民警在于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且当场截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暹罗鳄16条。
男子网上倒卖一级保护动物
经过警方的审讯,于某供述了自己在网上倒卖活体暹罗鳄的事实。
原来,26岁的于某没有正式工作,一次在网上浏览网页的时候发现有养殖群,于某就加了进去。后来,于某在群里发现有出售暹罗鳄的卖家,他就开始从这个卖家处进货后,然后转手倒卖。
于某在淘宝网店上叫卖暹罗鳄,而且也在许多宠物群里发了广告。向于某购买暹罗鳄的客户来自全国各地,很多于某都记不清,但是却找到了快递单子。上面的买家有山西太原、湖南长沙、河南平顶山、江苏苏州等地,一般一次购买都是多达三五条,而于某也都是通过快递给对方邮寄。
于某供述,他进的幼体暹罗鳄,形体有30多厘米长,价格都是200元一条,出售价格从260元到390元不等。有时候对方买的数量很大,他最低给出的批发价是210元一条。于某供述他倒卖的暹罗鳄大约有七八十条,销售额大约在两万元左右,获利有五六千元。
男子出售濒危 野生动物被刑拘
8月18日,治安大队的民警到潍坊市林业局对查获的鳄鱼进行了鉴定。据鉴定该鳄鱼品种为暹罗鳄,是国际濒危物种,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于某供述,他知道暹罗鳄是珍贵的野生动物,是可以驯养的动物。但是,他并没有办理过出售暹罗鳄的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我只知道养殖暹罗鳄鱼需要办理许可证明文件,我不知道出售还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8月18日,记者从潍城警方获悉,目前于某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也就是说,尽管于某倒卖的是养殖的暹罗鳄,但是仍然触犯了《刑法》。而根据《解释》,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也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