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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暂未收到滴滴快的合并申报

  • 发布时间:2015-02-17 07:39: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素宏 刘夏  责任编辑:王磊

  滴滴快的情人节宣布“在一起”,对于其涉嫌垄断的质疑也随之而来。商务部2月16日表示,已关注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快的的集中申报。滴滴快的则表示,未达到申报标准。

  滴滴快的称未达到申报门槛

  2月14日,滴滴打车、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业内不少人士质疑,滴滴快的合并将在打车市场占据垄断地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接受新京报记者提问时称,已经注意到有关媒体的报道,但是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快的昨天在官方回应声明中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我们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目前快的、滴滴两家公司市场份额没有完全公开,且尚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但不能否认,两家已形成双寡头态势。合并后,将“一统”打车软件天下。

  速途研究院2014年6月发布的打车软件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截至5月,滴滴打车市场份额达到68.1%,一家独占近七成;艾瑞MUT统计的数据却显示,快的打车去年上半年的市场份额增至52.05%,滴滴打车占据47.95%。

  两家合并是否垄断?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称,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是否违法看的不是垄断状态是垄断行为。“是否垄断要看两家合并之后的经营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如果一家公司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或两家合并后超过三分之二,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滥用支配地位,如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搭售等行为。

  赵占领介绍,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应当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赵占领也指出,“打车软件主要是滴滴、快的这两家,情况比较特殊,不排除商务部依据职权规定,对滴滴快的合并进行主动的反垄断调查”。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滴滴快的对消费者和司机实行双重补贴,这样的商业模式很不健康。“垄断地位并不可怕,但相关部门应对其垄断行为进行约束”,游云庭表示,商务部、发改委应限制其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比如限制其将在打车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烧钱”补贴的行为带到专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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