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到位 专车安全伤透多方脑筋
- 发布时间:2015-06-23 10:12: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书海
接连发生一连串的事件之后,“专车”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再受质疑。
近日一项专门针对“专车”的安全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在此次的受访者中,有近六成的乘客在乘坐专车时曾遇到过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的情况。此外,更是有84.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在所乘“专车”发生事故之后究竟该如何赔偿。
逾八成乘客不知发生事故后该如何赔偿
“遇到事故究竟该如何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专车”服务遭人诟病之处。
在此次的调查中,有近六成的乘客表示,在其乘坐“专车”时曾遇到过维权难的情况;而84.1%的乘客更是不知道在发生事故后究竟该如何赔偿;有76.8%的乘客表示完全不知道自己所乘专车究竟是否购买乘客险。
对于“专车遇意外如何赔偿”的疑问,产险专家表示,即使“专车”平台未提供保险,乘客是否受保险保障,关键还要看该车有没有购买乘客附加险。
事实上,无论是普通出租车抑或是专车团队中的租赁用车,均属于营运类车辆。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之时,唯有其购买了乘客附加险的车辆,乘坐者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否则均无法获赔。
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打着“专车”名义运营的私家车即使购买了乘客附加险,经查实,其实以营运为目的,比如借“专车”平台“拉活儿”,那么乘客所遭遇的伤亡,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可见乘坐私家车来运营的“黑专车”一旦发生意外风险高。
此外,相关专家还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营运类车辆,即便没有乘客附加险的保障,乘客发生伤亡,仍有权向其隶属公司要求赔偿。
明知黑车坚持搭乘如遇意外乘客也需同担责
除却乘客获赔问题外,对于意外事故中乘客所承担责任的认定也是当前“专车”服务中存在的又一隐患。
据相关律师介绍,按照现有的保险条款,乘坐出租车时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不承担责任。但若乘客召乘的为“专车”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方便难以认定。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斌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公民出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法院在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一定的确认下,会要求有过错的公民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乘客究竟是否知晓自己所乘为黑车成了此类意外事件责任认定的关键。然而,根据此番调查显示,有58.2%的乘客是在明知自己所乘“专车”即私家车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搭乘的。
张兴斌表示,如果这些车辆在搭载乘客之前事先明确告知了乘客自己的车辆是私家车,而乘客仍然乘坐,如果出事故是可以认定乘客有一定过错,在法院判决时可以适度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乘客被骚扰事件频发准入门槛低成主因
此前,一则题为《女乘客打滴滴专车遭司机性骚扰,网络求助》的新闻曾引起广大滴滴专车乘客反响,不少乘客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上晒出了自己被滴滴专车司机骚扰的恐怖经历。
而从此番调查中,关于司机骚扰乘客的问答数据,着实令人咋舌。
据统计,有61.8%的人认为“专车”司机过于话唠,影响乘客休息;而有35%的乘客曾被索要电话;此外,更有26.4%的乘客表示曾经收到过“专车”司机性骚扰类短信。
目前,市场上各类“专车”平台鱼龙混杂,觉得大多数是以私家车挂靠为主,可以说是“黑车”平台,比如Uber等平台都只是简单的审核司机的驾照、行驶证以及保险,对于其他条件没有要求。这些平台的司机没有充分的入职背景审查,没有统一培训、监管欠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隐患更大。
有相关人士认为,正是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才致使“专车司机骚扰乘客”的事件频频发生。游苏杭